CQJTG/T E02-2021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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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指南 CQJTG/T E02-2021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Guidelines for Highway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 in Chongqing

2021-05-17发布 2021-06-01实施

重庆市交通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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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用交通强国建设需求,提升我市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实现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创建品质工程,建设绿色公路,促进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建设,结合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特点,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制《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含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的标准化建设管理,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1.3 编制依据
1 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指南。
2 重庆市地方发布的高速公路建设相关规范、细则、施工指导意见等。
3 其他省份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4 本行业内采用的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与管理办法。
1.4 总体要求
1.4.1 贯彻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交通强国战略部署,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提升工程品质,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
1.4.2 以优质实用、安全舒适、以人为本为基本要求,落实“两区三厂”建设规范化、施工工艺标准化、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化,有效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和安全事故隐患,推动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1.4.3 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创新驱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建设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建设过程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土地资源,严格控制施工环境,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
1.4.4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艺微改进、设备微改造、工法微改良等措施,淘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落后施工工艺、工法及设施设备,推动工程施工技术的创新和提升。
1.4.5 推行“互联网+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模式,推进大数据与项目管理系统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工艺监测、安全预警、隐蔽工程数据采集、远程监控、移动端质量与安全管理软件等设施设备在施工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参建单位应积极应用智能联网联控的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1.5 其他说明
1.5.1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1.5.2 高速公路建设除应按本技术指南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工地建设
2.1 驻地建设
2.1.1 一般规定
1 “两区三厂”(办公区、生活区以及拌和厂、钢筋加工厂、预制厂)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永临结合、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
2 驻地临时设施选址方案及施工场地总体平面布置图获得批复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两区三厂”及各类库房和施工便道编写建设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临时设施结构图、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与拆除方案(包括拆除结构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准备、拆除顺序、注意事项、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应急预案、拆除结构检测报告、维修检测记录、内容以及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证件等),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建设,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临时设施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
3 “两区三厂”应进行全视频监控,并设置监控室;厂内应配备检测仪器,用于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大气粉尘和噪声。
4 驻地建设应满足开展党建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等条件。
5 驻地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及垃圾处理。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施工单位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1.2 驻地选址
1 驻地选址应满足安全、环保、水保的要求,具备便利的交通、通信、通电、通水条件以及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2 驻地选址具体要求如下:
1)不受洪水、泥石流和风灾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避开取土、弃土场地以及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无高频、高压电源及油、气、化工等其他污染源。
2)远离自然历史文物遗址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军事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符合环境、水体、文物保护等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远离学校、医院等,且满足噪声及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
3)距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独立大桥下部空间、河道、互通匝道。
4)选址位置宜靠近工程项目现场附近,不受施工干扰,且进出交通安全、便捷。
5)工地试验室宜设置在工地现场附近,便于项目集中管理;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尘烟、液体、固体废物等有污染源的地段。
6)驻地选址不得设置于存在地形地质、水文灾害等潜在危险区域。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3 驻地设施及布局
1 总体规定
1)驻地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图2.1-1),制订专门的出入管理制度。办公区、生活区、车辆(机具)停放区、活动场地等功能区应分区设置,各功能区面积满足规定要求且互不干扰;合理设置驻地指路牌、平面示意图以及宣传栏(五牌一图)等。

2)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3%,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场地平整时,表土应集中存放,用于工后复垦和驻地绿化;原有树木在不影响驻地施工及使用的情况下,应予以保留。
3)驻地内应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关键部位进行监控,保证实时动态管理,并储存一周内的监控影像。
4)驻地房屋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房屋且应安全适用,在满足施工生产条件下,可优先租用当地房屋。活动板房应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围护结构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质应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坡度不小于1/10;搭建不超过两层,第二层楼道宽度不小于1.1m,楼道设置两处上下楼梯通道。每组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周围设置排水沟,保证排水通畅。
5)办公、会议房屋净高不低于2.8m;宿舍房屋净高不低于2.6m,宿舍内不宜设置电器插座,室内严禁乱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电)取暖。
6)生活用水、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驻地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无接入条件时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排放。
7)各驻地及生产场所应设置垃圾存储池,宜采用砖砌结构,尺寸不小于4.0m×3.0m×1.5m,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驻地宜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8)宜配备发电机组,其功率应满足办公、生活需要。
2 “两区”设施的布局
1)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办公、生活区宜设置在厂区的上风方向,距离大型设备、设施(钢筋棚、料仓棚、储料罐等)倾覆半径的1.5倍范围以外。
2)“两区”设施与周边危险、污染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满足表2.1-1规定。

3 路基工程
3.1 施工准备
3.1.1 一般规定
1 根据施工沿线既有的排水系统,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的临时排水系统,因地制宜、合理结合,补充完善排水总体设计,保证排水畅通。
2 对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应提前做好试验研究和论证工作。
3.1.2 技术准备
1 导线桩点、水准点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不超过6个月。
2 同一建设项目应采用同一高程系统,并应与相邻项目高程系统相衔接。
3 沿路线每2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4 高填深挖路段,每挖填一个边坡平台或者3m~5m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 路基填筑碾压前,应对路基基底原状土进行取样试验。每公里应至少取2个点,并应根据土质变化增加取样点数。
3.1.3 现场准备
1 路基及取土坑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含有草皮、农作物根系的表土应予以清除,宜将表土集中储存,以备将来进行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2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处理。原地面存在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设计的填料分层回填并压实。
3.2 一般路基施工
3.2.1 一般规定
1 路基填筑必须水平分层施工,每层上料前必须执行白灰打格布料和挂线施工,并严格按方格网规定的数量上料,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应按填料类型选择性能优良、吨位足够、匹配的压实设备,严格工艺控制,以保证压实质量。
2 工期紧张时,应对路堤采用增压补强措施,确保路基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路面施工。
3 对于使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设深度或高度,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等情况,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5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应设置风险告知牌,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 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
7 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8 不良地质边坡在雨后或雪融后不得直接开挖。
9 高填方路堤需根据规范进行专项沉降和位移观测。
10 路基施工设备应安装倒车雷达或影像等自动警告系统。
3.2.2 挖方路基
1 土质路堑开挖要点
1)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同时,应采用测量仪器对已开挖的坡面进行复核,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2)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不能及时进行时,应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
3)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4)雨季施工地段,应做好防洪、防水、排水工作。对土质渗水路堑、截水沟、排水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洪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2 石质路堑开挖要点
1)石方爆破开挖路基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严禁采用硐室爆破;路堑石质边坡距设计坡面3~5m范围内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2)光面爆破后,应立即清刷边坡,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刷坡,每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坡面进行刷坡。
3)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30cm,横坡度不宜小于6%。
3.2.3 填方路基
1 填土路基施工要点
1)在填方路基开工之前,应进行路堤的试验段施工。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长度宜不小于200m。
2)土方路堤分层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且不宜超过30cm;填筑厚度需要超过30cm时,应根据试验确定,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路床顶面最后一层填筑,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
3)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50c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确保路基修整边坡后路基边缘压实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按设计要求挖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同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应小于50cm。
6)随着填方高度的增加,路基顶应设置截水埂。截水埂应开口设置临时排水沟,其间隔不得大于50m,不得冲刷边坡。
2 填石路堤施工要点
1)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c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路床底面以下40c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cm。其中小于5mm的细料含量应不小于30%。当上层为细粒土时,应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2)采用中硬、坚硬石料填筑的路堤,应进行边坡码砌,一般采用干砌形式,砌筑应紧密、错缝,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坡面应平顺。边坡码砌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应基本同步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填高小于5m的,其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m;填高5~12m的,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5m;填高大于12m以上的,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2m。
3)如填石路堤的填料岩性相差较大,特别是岩石强度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得混填。
4)填石路堤碾压时,应先两侧(靠路肩部分)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
3 土石路堤施工要点
1)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厚度的2/3。
2)填料由土石混合材料变化为其他填料时,土石混合材料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应小于30c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cm,压实后表面应无孔洞。
3)应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倾填。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t的振动压路机。
4 填挖交界处理
1)开挖台阶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m。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2)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向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需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压时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3)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
5 涵、台背回填
1)后背回填应严格控制土的分层厚度和压实度,应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检查频率应每50m2检验一点,不足50m2时应至少检验一点,每点均应合格,且宜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桥涵台背填土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
2)后背回填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梁式桥轻型桥台的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以后,在两端桥台平衡地进行;埋置式桥台的台背填土宜在柱侧对称、平衡地进行。
3)桥梁桥台、涵洞和挡土墙等结构物的回填必须采用天然砂砾或级配碎石等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
4)填层厚度必须根据压实设备和工艺试验进行确定,并将每一层摊铺厚度标志于结构物上。
5)台背与墙背回填,应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进行。
6 冲击增强补压与强夯施工要点
1)采用强夯、冲击压路机进行补压时,应避免对附近构造物造成影响。
2)高路堤宜每填筑2m冲击补压一次,或每填筑4~6m强夯补压一次。
3)强夯与冲击碾压不得代替常规压实,路基冲击碾压前必须经检验(“五度”检测)合格,并进行高程检测。
4)填土路基冲碾后应对表层30cm厚范围内进行重新整平碾压,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路面工程
4.1 施工准备
4.1.1 一般规定
1 路面工程施工前应做好路基、桥梁及隧道等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2 路面工程施工期间,每一结构层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该结构层施工。
4.1.2 机械设备准备
1 每个沥青混凝土摊铺作业面(SMA路面除外)压实设备最低配置要求:26吨以上轮胎压路机3台、12吨以上双钢轮振动压路机4台、小型压路机1台。SMA混合料严禁使用轮胎式压路机进行碾压。
2 复合式隧道路面水泥混凝土下面层施工必须配置三轴式整平机或滑模摊铺机。
4.1.3 材料准备
1 各结构层正式施工前,材料储量应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2 出厂前采用可靠、快速、高效的检测方法对采购的基质沥青及改性沥青进行检测;进场解封卸料时应逐车检测;施工过程中沥青宜按“多指标、多层次、高频率”的原则进行检测。
4.1.4 下承层验收与准备
1 路面施工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组织的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验收。
2 应加强对已验收路床的保护,铺筑路面结构层前采用18t以上振动压路机复压,如发现含水率偏低、表面松散,应适当洒水;如含水率偏高,出现“弹簧”现象,应采取翻开晾晒或掺石灰(或水泥)等措施进行处理。
4.2 石料开采、集料加工与储运
4.2.1 一般规定
1 石料开采、集料加工与储运等过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石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2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石料不得混杂开采、加工;不同宕口、不同岩性、不同规格的集料不得混堆、混运。
3 集料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集料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的场地上,场内应排水良好。
4 雨雪天不得进行集料加工。
4.2.2 石料开采
1 料场爆破作业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2 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表面应覆盖不少于30cm厚的土,以便恢复植被,并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4.2.3 集料加工
1 集料加工生产能力应满足工程需要。集料生产设备包括二次或二次以上破碎方式的碎石生产线(其中至少有一次采用反击式或圆锥式破碎方式)、除尘设备、振动喂料机和三层以上的振动筛。
2 集料首次破碎宜采用颚式破碎机,二次破碎宜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如集料针片状含量偏高,可采用冲击式破碎机整形。
3 采用振动喂料机对进入破碎机的石料进行最后一次筛选,筛除石料中泥土等不适宜材料。
4 沥青面层用集料应严格控制各规格料中的粉尘含量,在二破、振动筛上均应使用干式除尘装置,减少集料中的0.075mm及以下颗粒含量。
5 成品料的下料口处各规格集料必须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不同规格集料之间相互串料。
4.2.4 集料储运
1 粗集料堆放时,宜按10°~15°的倾角分层堆放,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m。
2 运料车在坡脚紧密卸料,然后由推土机向高处推平,减少集料离析,禁止汽车自料堆顶部向下卸料。
4.3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4.3.1 一般规定
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
2 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对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及时覆盖。
3 水稳层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采用摊铺机摊铺,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初凝时间。
4 应严格控制底基层、基层的厚度和高程,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5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的压实厚度不得超过20cm。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5cm,下层应比上层稍厚,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分层铺筑时,每层都要做压实度检验,并应达到规定要求。压实度检测时挖的坑洞应及时进行有效回填。
6 分层施工时,下层应采用土工布覆盖养生,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表面湿润;上层则应根据透层油类型,确定养生工艺,待下封层施工完且水稳层达到7d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7 水稳层已开始施工,但尚未摊铺沥青结构层之前,连续段落之间未完工的特殊桥梁、长大隧道、特殊地质路段治理等工点宜自辟运输便道,不得再利用已移交路基段作为施工通道。
4.3.2 试验路段
1 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铺筑长度不小于200m的试验路段。
2 在试验路段开始至少14d之前,施工单位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3 施工单位应根据试验路段所取得的资料与数据,编写试验路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作为正式开工的依据。
4.3.3 施工要点
1 施工放样
恢复中线时,每10m设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外设指示桩,指示桩上应用明显标记标出水泥稳定碎石层边缘的设计高度,用白灰画出水泥稳定碎石层的边缘线。
2 拌和
1)每次开始拌和前,应检查场内各处集料的含水率,计算当天的施工配合比;外加水与天然含水率的总和要比最佳含水率略高1%左右。
2)拌合机出料不应采取自由跌落式的落地成堆、装载机装料运输的办法。应配备带活门漏斗的料仓,由漏斗出料直接装车运输;装车时车辆应前后移动,分三次装料,避免混合料离析。
3 运输
1)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覆盖,以减少水分损失。
2)混合料从拌和到碾压成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水泥初凝时间,否则作废料处理。
4 摊铺
1)待等候的混合料运输车多于5辆后,开始摊铺混合料,并应保持摊铺连续。
2)采用双机联合摊铺作业时,两台摊铺机型号及磨损程度宜相同,前后相距不大于10m。前台摊铺机采用路侧钢丝和设置在路中的导梁控制路面高程,后台摊铺机路侧采用钢丝、路中采用滑靴控制高程和厚度的方式。前后两台摊铺机摊铺宽度应重叠300~400mm,中缝辅以人工修整。内侧一台摊铺机应采用宽度自动伸缩式摊铺机,以适应内侧宽度变化的需要。采用单机摊铺时,应采用两侧走钢丝的方法控制高程。
3)在摊铺过程中,应根据拌和能力和运输能力确定摊铺速度,宜控制在1~2m/min,中途不得随意变更摊铺速度,避免摊铺机停机待料的情况。
4)精确控制传感器臂与导向控制线,保证结构层厚度、高程和横坡等指标;应设专人管护好导向控制线。
5)摊铺机的螺旋布料器应有2/3埋入混合料中,且与两侧挡板不大于20cm。
6)摊铺机应采取降低布料器前挡板的离地高度等混合料防离析措施,摊铺机后应设专人消除离析现象,铲除局部粗集料集中部位,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
7)摊铺加宽部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合理划分摊铺带,无法采用机械摊铺的部分应采用人工摊铺;人工摊铺时应采用挂线法控制高程,松铺厚度应适当高于机械摊铺部分。
②进行人工摊铺时中途不得停顿,加快摊铺和碾压,确保碾压质量。
8)摊铺桥头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在施工前一天对桥头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和修整,处理好欠压实、不平整等问题,并扫除松散材料和所有杂物。
②正交桥头作为摊铺起点时,不允许人工摊铺,应使用相应厚度的垫块,按照设计衔接路面结构层和过渡板。
③在斜交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部位可采用人工摊铺,并控制好操作时间、松铺系数和平整度。
5 碾压
1)碾压段必须层次分明,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长度宜为50~80m。碾压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并达到试验路段碾压机械组合确定的碾压遍数。
2)压路机制动换挡应轻且平顺,不得拉动铺筑面。在第一遍初步稳压时,倒车后宜原路返回。换挡位置应在已压好的路段上,在未碾压的一头换挡倒车位置应错开,呈齿状,出现拥包时应进行铲平处理。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紧急制动,以保证水泥稳定碎石层表面不受破坏。
4)可用方木或钢模板作侧模进行碾压,方木或钢模板的高度应与稳定材料层的压实厚度相同。
6 接缝处理
1)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摊铺应连续作业,因故中断时间超过2h,应设置横缝。横缝应与路面车道中心线垂直设置,接缝应使竖向平面。
2)每天施工结束后要做施工横缝。在全幅范围内的横缝严禁采用企口缝,上下两层横缝要错开。
7 覆盖养生及交通管制
1)碾压结束后,摊铺机及压实机具不得在新压实的结构层停机。封闭交通,经质量检查合格后立即开始养护。
2)水泥稳定碎石层养生采用无纺布、塑料膜等方式(图4.3);宜采用厚型无纺布养生,无纺布厚度宜大于300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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