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68-2021 智慧药库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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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10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068—2021
智慧药库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mart drug storehouse
2021-12-28 发布 2022-01-28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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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药库验收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智慧药库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智慧药库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34/T 3790 智慧药房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458、DB34/T 379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药库 smart drug storehouse
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实现药品补货计划
精准预测、智能验收入库、养护实时监控、任务驱动主动配送、批号全程追踪等精细化管理的药库。
4 基本要求
4.1 验收组
4.1.1 智慧药库验收时,应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应由电子信息类技术专家、药学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组成,并由验收组推荐验收组长。
4.1.2 验收组中电子信息类技术专家不应少于验收组总人数的 50%。
4.1.3 验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设建设、成效和资料等验收小组。
4.2 验收程序
4.2.1 验收过程应由验收组长主持。
4.2.2 验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a) 听取智慧药库建设情况汇报;
b) 现场查验;
c) 质询和讨论;
d) 形成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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