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09.3-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3部分:商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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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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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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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CS C80
内蒙古自治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509.3—2022代替DB15/ 509.3—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 3 部分:商场、市场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public places—Part 3:Shopping malls and Markets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商场、市场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商场、市场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聚集在一起的各种商店组成的,面积较大、商品比较齐全、经营业态较多的综合性商店。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或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单位。
3.3大型商业综合体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商店、旅馆、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的综合体建筑(不包含住宅、具备独立疏散设施的办公建筑部分)。
3.4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的群防群治队伍。
3.5专职消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6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7消防设施和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灾报警、防烟排烟和灭火救援等设施、器材的总称。
3.8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9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消防组织
微型消防站
4.1.1 符合重点单位要求的商场、市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4.1.2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 6人,其中包括站长 1 人、通信员 1 人、消防员 4 人。
4.1.3 微型消防站的用房宜设置在建筑内便于操作消防车和消防员出入的部位,每个微型消防站的用房宜集中布置。
4.1.4 商场、市场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4.1.5 微型消防站由商场、市场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宜与周边其他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4.1.6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20 万㎡时,应当至少设置 2 个微型消防站。当商场、市场内根据应设置多个微型消防站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综合体的建筑特点和便于快速灭火救援的原则分散布置;
b) 从各微型消防站站长中确定一名总站长,负责总体协调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