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1/T 004—2021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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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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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10
CCS P 33 DB 1311
衡水市地方标准
DB1311/T004—2021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micro-fire stations
2021-07-30发布 2021-08-01实施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建设原则、人员配备、站房器材、职责任务、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范围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初期起火
发生燃烧初期阶段,可控制的火灾。
3.2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
3.3
微型消防站
在条件较好的农村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高发的村庄,利用现有场地,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人员,达到满足日常值守、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
4建设原则
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成员作用,开展以救早、灭小扑救初起火灾等火灾防控工作。农村防火应符合GB
50039-201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