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648-2021 水泥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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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Q 11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
JC/T2648—2021
水泥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saving supervision in cement industry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行业开展节能监察技术要求和节能监察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的节能监察与企业自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3656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35461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3号)
《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33号)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监察energy saving supervision
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4技术要求
4.1节能监察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水泥行业节能监察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也包括不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水泥粉磨站企业。
4.2节能监察边界
水泥行业节能监察边界分下述三种情况:
a)通用硅酸盐水泥完整水泥生产线,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包括外购熟料),涵盖原料破碎和储存、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储存及发运、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余热发电系统、协同处置系统及辅助生产设施(见图1);
b)熟料生产线,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涵盖原料破碎和储存、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储存及发运、余热发电系统、协同处置系统及辅助生产设施(见图2):
c)水泥粉磨站,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涵盖熟料接收和储存、石膏及混合材的破碎、烘干、储存和输送、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及辅助生产设施(见图3)。
4.3节能监察内容和方法
4.3.1企业基本信息的确认
应确认以下几个方面:
a)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b)生产线规模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核准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产品产量与统计部门能源统计报表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d)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与统计局直报系统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B605-1表)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B605-2表)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4.3.2对建立和执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情况的监察
应对企业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察:
a)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情况,企业将能耗控制纳入管理体系情况,各项能源消耗受监控情况:
b)节能工作目标设置及分解情况,对分解目标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c)节能计划制定和节能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d)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及执行情况;
e)企业节能目标纳入各级员工业绩考核范畴落实情况,节能奖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