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BMIA 005-2021 LJC改性石膏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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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SDBM IA 005一2021
耳C改性石膏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JC modified gypsum partition wall and its assembly decoration
2021一07一20 发布 2021一08一01 实施
山 东 省 建 材 工 业 协 会 发 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 IJC改性石膏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 施工及验收,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 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和 8度以下地区,民 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
1.0.3 IJC改性石膏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0.4 非装配式装修的 IJC改性石膏内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 验收也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术 语
2.0.1 UC改性石膏内隔墙 LJC modified gypsum intemal partition wall
用U C改性石膏空心条板组装而成,板与板之间通过凹凸桦 槽、密封隔声胶条和粘结胶浆连接的非承重内隔墙体,简称IJC 内隔墙。
2.0.2 Uc改性石膏空心条 LIC modified gypsum hollow strip
以工业副石膏、水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添加增强纤维 、 改性剂等,采用发泡工艺技术,通过自动化生产线模箱浇注而成 的非承重内隔墙空心条板,简称LIC空心条板。
2.0.3 凹凸棒槽 concave convex groove
在 耳C空心条板两个竖向端面或上、 下端设置的用于条板之 间相互连接的凹凸桦槽。
2.0.4 密封隔声胶条 sealing sound insulation adhesive strip
设置在IJC空心条板凹凸桦槽之间,用于板缝密封和隔声的 胶条。
2.0.5 粘结胶浆 adhesive mortar
由石膏、胶粉、外加剂等材料 经混合而成的专用粘结浆料。
2.0.6 固定件 fixings
用于条板与主体结构 连接的固定金属件 (形状通常为U形、 L形等)。
2.0.7 连接件 connector
用于条板与条板之间连 接的金属件 (形状通常为H形)。
2.0.8 预埋管线墙板 embedded pipeline wallboard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将水电管线提前预埋在 墙板内的专 用条板。
2.0.9 装配式装修 prefabricated decoration
装修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施工现 场装配而成的装修 工程。
2.0.10 装修卡条 decoration card strip
两个竖向端面带有凸槽,用于安装 固定装饰面板的金属 卡条。
2.0.11 装饰面板 decorative panel
以纤维水泥板、塑料板、塑木板 等为基材,两个竖向端面带 有凹槽,板面具有装饰功能的板材。
2.0.12 装饰垫层 decorative cushion
设置于装修卡条、装饰面板与基层 墙体之间,用于装修找平 的塑料胶条。
3 墙体及材料
3.1 墙 体
3.1.1 UC内隔墙由空心条板、密封隔声胶条等组装而成,结 构形状如图3.1.1所示 :
3.1.2 IJC内隔墙的工程质量除应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的要求外,墙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2 的要求。
3.1.3 IJC内隔墙装配式装修构造由装修垫层、装修卡条、装 饰面板等组成,其构造如图3.1.3所示:
4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UC内隔墙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工程的抗震、防火、隔声、 保温等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标准要求。
4.1.2 IJC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宜进行一体化设计,可纳人 装配率计算。
4.1.3 IJC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选用的空心条板和 装饰面板等应为工厂自动化流水线生产,应经过型式检验合格。
4.1.4 耳C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应按照 “模数协调、 少规格、多组合”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
4.1.5 IJC内隔墙按免找平抹灰的要求进行设计,装修设计宜 与其他墙体协调一致。
4.1.6 设计单位应出具 IJC内隔墙及其装配式装修的设计技术 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4.2 隔 墙 设 计
4.2.1 IJc内隔墙设计时,隔墙厚度应根据建筑抗震、防火、 隔声、保温等功能要求和使用部位,选择适宜厚度的条板。
4.2.2 IJC内隔墙宜选用通长条板,如需条板对接,对接部位 应采用H形连接件连接,接缝不得多于1个,其安装高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
4.3 IJC内隔墙与顶板、结构梁、柱、主体墙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金属固定件,并应使用胀管螺钉、射钉固定。固定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内 隔墙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固定件间距不应大 于600mm。
2 内 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固定件间距不应大 于 lm。
3 接板安装的内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 应加设固定件进行固定,且每块条板不应小于2个固定点。
4.2.4 UC内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 采取加强措施,固定点间距宜为 100mm一30mm。用作固定和加 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
4.2.5 IJC内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 境时,应采取防潮、防水处理构造措施。对于附设水池、水箱、 洗手盆等设施的内隔墙墙面应作防水处理,且防水高度不宜低 于1.8m。
4.2.6 对于有防火要求的分户隔墙、走廊隔墙和楼梯间隔墙, 耳C内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2.7 对于有保温要求的分户隔墙、走廊隔墙和楼梯间隔墙, 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居住建筑分户墙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 山东省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 的有关 规定。
4.2.8 顶端为自由端的 IJC内隔墙,应做压顶。压顶宜采用的 u形钢圈梁,并与主体结构固定,所有外露铁件均应做防锈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