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30-20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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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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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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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CCS 0 56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430—20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 备指南
Guidelines for site construction and facility allocation of veterans service center (station)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2 - 17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定义、基本要求、功能场所及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站)的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 (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 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4 基本要求
4.1 设置原则
4.1.1 省、市、县三级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4.1.2 乡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4.1.3 服务对象超过 30 人(含)的村(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合署办公的应设置窗口或专席。服务对象少于 30 人的,可不设站,应明确 专人负责。
4.2 选址原则
4.2.1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方便服务对象的位置,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
4.2.2 宜统筹利用现有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
4.2.3 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
4.3 面积要求 根据本行政区退役军人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退役军人服务事项需求为原则,确定退役 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