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193-2020 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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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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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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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40
CCS D 93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193—2020
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20 - 11 - 10 发布 2020 - 12 - 10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装的在用固定式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含井下直通地面的带式 输送机)的安全检测检验基本要求、检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测检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和判定规 则。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装的在用固定式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663.5 煤矿科技术语 第5部分:提升运输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初次检测检验 initial inspecting-testing
新安装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测检验。
3.2 定期检测检验 regular inspecting-testing
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的检测检验。
3.3 主要运输巷道 main haulage tunnel
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4 检测检验基本要求
4.1 待检带式输送机及配套电气设备应为煤矿矿用的产品,且运转正常。
4.2 检测检验使用仪器设备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当采用 EPL Ma 保护级别。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 1.0 %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 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4.3 检测检验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应不低于表 1 中的规定,经检定/校准并确认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