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409-2021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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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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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220.01
CCS C 80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2409—2021 代替 DB37/T 2409—2013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Code of practice on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s
2021-03-11 发布 2021-04-1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判定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参照本文件进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评估。本文件不 涉及工业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DB37/T 3486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估项 assessment of item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检查内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示例: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of unit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评估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包含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
4 总则
4.1 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可依据当时的消防法 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消防验收 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或装修未重新报验的,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 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已经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但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可依据消防设计 审核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 的建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
4.2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达到产品预期使用寿命的,一般应予以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 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进行检测。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 子档案等方式留存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
4.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除应依据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 其他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