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42-202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附件大小:0.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26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160
CCS P 55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242—2020 3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Regulations of agent-construction for hydraulic engineering project
2020-12-04 发布 2021-01-0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代建组织机构、合同与招投标管理、代建实施、 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交付与缺陷责任期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内容和实施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管理,其他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可参考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 agent-construction for hydraulic engineering
委托人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3.2 委托人 client
承担投资责任或委托代建任务的单位或组织。
注1:建设实施阶段通常由项目法人作为委托人;经立项批复实行代建制且不再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通常由政府 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人。
注2:本规程中所指的项目法人,如无特殊说明,同时为代建项目的委托人。
3.3 代建单位 construction agency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
3.4 代建机构 agent-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委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驻工程现场,代表代 建单位履行合同的现场管理机构。
3.5 建设实施代建 agent-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依据代建合同约定,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颁发工程竣工证书期间的建设实施过 程进行管理。
3.6 代建合同 agency contract
委托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合同。
3.7 代建管理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ag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代建单位用于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文件。
3.8 代建费 the cost of agent-construction
代建单位受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获得的服务酬金。
3.9 缺陷责任期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责任,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或24个月。
3.10书面文件 written document
书面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指示、通知、 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档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和拷贝的电子文件等。
4 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的工作
4.1 通用要求
4.1.1 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应通过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划分遵循有利于项目建设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1.2 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代建且不再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约定代行项目 法人相应工作;已明确使用单位的,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项目法人相应工作。
4.2 项目法人应承担的工作
4.2.1 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的任务、规模、总体布置、工程等级、质量、工期、 投资估算等建设目标。
4.2.2 组织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参与建设实施阶段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3 组织土地预审、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专项报告的编制、审批和许可手续 办理,落实征地、移民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等建设条件。
4.2.4 择优选定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监督代建管理工作。
4.2.5 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监督项目建设,审核代建单位提报的文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 度、投资承担最终管理责任。
4.2.6 组织编报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文件。
4.2.7 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配合地方政府进行移民安置验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4.2.8 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组织做好工程稽察、审计、评估等准备和配合工 作。
4.2.9 项目法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4.3 代建单位可承担的工作
4.3.1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编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3.2 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检测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专业单 位。
4.3.3 组织洽谈和签订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相关建设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4.3.4 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进度和资金等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4.3.5 组织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编报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文件。
4.3.6 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资金使 用情况等。
4.3.7 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组织阶段验收和水土保持、环境 保护、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4.3.8 组织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协助委托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 办理资产移交。
4.3.9 配合做好工程稽察、审计和评估等工作。
4.3.10 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