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72-2021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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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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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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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72—2021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Standard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regional street service centers for the aged in rural areas
2021 - 06 - 15 发布 2021 - 07 - 1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总则、建设要求、服务功能、机构与人员、运行管理以及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3316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SB/T 10944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建标 184—2017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DB37/T 3778—2020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rural regional service center for the aged
依托县级、乡镇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在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重点为辖区内有需求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服务,具备机构照料、上门服务、配餐送餐、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4 总则
4.1 优化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发展布局,逐步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办公营”向“县级和区域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
4.2 可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引导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作用,连锁化运营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4.3 对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鼓励向区域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向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