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71-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附件大小:1.12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26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200
CCS P 25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371—202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2021-06-15 发布 2021-07-1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规范了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等方面的管理行为。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等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2
见证人员 witnesse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接受委派,对检测样品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人员。
3.3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工程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4
见证检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的活动。
3.5
工 程 检 测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es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4 基本规定
4.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
4.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4.3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水利行业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4.4 检测机构不应与所检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商业、行政、经济等利害关系。
4.5 检测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应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工作场所,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满足检 验检测要求。
4.6 检测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检测能力的配备及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4.7 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标准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对人员技能、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验证。
4.8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应进行检测。
4.9 检测样品的委托方应对样品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完整性负责。
4.10 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备份样品。
4.11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2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取得的数据进行积累整理和统计分析。
4.13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
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