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58-2016 微膨胀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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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058-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180-2016
微膨胀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proof Concrete withmicro-expansion
2016-04-26发布2016-07-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 则
1.0.1 为规范微膨胀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做
到 技 术 先 进 、 安 全 适 用 、经 济 合 理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微膨胀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性能要 求和检测、配合比设计、制备与运输、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0.3配制微膨胀防水混凝土具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原材料选 择、性能要求和检测、配合比设计、制备与运输、施工及质量 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微膨胀防水混凝土Waterproof concrete with micro-expansion
在混凝土硬化后具有结构尺寸产生微膨胀效果,抑制收缩,并具备特定防水性能的混凝土。
2.0.2适应性Adapbility
混凝土外加剂与胶凝材料、骨料、其它外加剂一起使用时,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及其经时变化的程度、或混凝土性能变化的程度。
2.0.3抗离析性Segregation resistance
混凝土拌合物中各种组分保持均匀分散的性能。
2.0.4干燥指数Aridity index
干燥指数又称干燥度,表征气候干燥程度的指数,它是可能蒸发量与降水量的比值,反映了某地、某时段水分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3基本规定
3.0.1微 膨胀防水混凝土的应用范围见表 3.0.1
3.0.2 微膨胀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25、 且抗渗压力 不小于 0.8MPa。
3.0.3 微膨胀防水混凝土的微膨胀性能、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 抗渗性能以及其他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 计要求。
3.0.4 以钙矾石作为膨胀源的微膨胀防水混凝土不得用于蒸养环 境及蒸压环境或环境温度长期处于 80℃ 以上的工程中;也不得用 于干燥环境 (相对湿度长期处于20°/。 以下,干燥指数K>4)的工程。
4原材料
4.1膨胀剂
4.1.1膨胀剂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的规定。
4.1.2膨胀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相应的膨胀剂产品技术性能资料,其中应包括针对不同用途和不同限制膨胀率的推荐掺量。
4.1.3微膨胀防水混凝土不得采用受潮结块的粉状膨胀剂。
4.2水泥
4.2.1使用膨胀剂配制微膨胀防水混凝土时,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2.2选用低热微膨胀水泥、明矾石膨胀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其性能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且不宜再掺加膨胀剂。
4.2.3水泥使用温度不宜高于60℃,不得使用已结块的水泥。
4.3骨料
4.3.1粗骨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宜采用连续级配,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3.2细骨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细骨料宜选用中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当采用人工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当采用海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206的规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贝壳含量不应大于3%。微膨胀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特细砂。
4.3.3微膨胀防水混凝土骨料应采用非碱活性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