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95-202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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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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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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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120.01
CCS P 16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95—202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fire safety in students' off-school activity places
2021 - 10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 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设置要求。面向非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开设的校外培 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students' off-school activity places
设置在校外的,具有课外辅导、兴趣培训、学生就餐、儿童早教等类似功能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 儿童群体的活动场所。
3.2 儿童活动场所 children activity places
设置在建筑内的,为12周岁及以下儿童开设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 似用途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物内:
a) 厂房和仓库;
b) 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c)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d) 住宅建筑。
4.2 附设在其他功能建筑物内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防火隔墙和 1.00 h 楼板同其他部位隔开。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3 属于儿童活动场所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当 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确需设 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b)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4 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4.5 学生校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 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