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结算工程量价表》结算问题-四川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四川

提问日期:2022-05-26 00:18:35

提问网友:璐璐


《结算量价表》中无相同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参照信息价的材料)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的结算审计分项综合单价下浮30%,即结算审计分项综合单价(不含税)×(1-30%)×1.09做为新增项目的结算单价;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单价不下浮,即结算审计分项综合单价(不含税)×1.09做为新增项目的结算单价    是什么意思,按结算分项综合单价下浮,结算综合单价就是我们和对方还没确定呀,怎末计算呢?

解答网友:Yuanxiaoben


按条款应该是按常规清单定额套价,材料按信息价重组的新增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下浮30%+9%的税金作为结算价。要是认质认价的材料或设备则主材不参与下浮,其他还是同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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