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21-2020 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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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
威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21—2020
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养护技术导则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02 - 01 实施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合 发 布
1 总则
1.0.1 为保障市政道路设施的功能,提高养护管理和技术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 护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各级城市道路的养护工程。居住小区、公园 内部、其他区域的道路和停车场的养护设计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先设计后施工,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养护科学有序;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 先原则,体现为民、利民要求,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经济地利 用本地材料,突出威海特色,体现文化风貌。使城市道路能够持续提供安全、可靠、稳 定、耐久的通行条件。
1.0.4 本导则鼓励采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1.0.5 本导则坚持“决策科学、质量可靠、技术成档”,城市道路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 的前期检查评价、中期设计施工和后期建立技术档案三部分工作,做到“一路一评价、 一路一设计、一路一档案”。
1.0.6 本市城市道路养护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2 专业术语、代号
2. 1 专业术语
2.1.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指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区道路设施。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 对沿线建筑物和城镇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居住区道路。
2.1.2 小修保养 routine maintenance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养护。
2.1.3 中修工程 intermediate maintenance
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破损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2.1.4 大修工程 heavy maintenance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 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
2.1.5 改扩建工程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
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 工程。
2.1.6 掘路 excavated roads
指为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而开挖城市道路。
2.1.7 掘路修复 rehabilitation of excavated roads
指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之后,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回填 和路面结构层修复。
2.1.8 预防性养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 取的养护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按照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将城市道路 分为三等养护: Ⅰ等: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等:市内次干路、支路中的区域集会点、商业街道、市辖区之间联络线、重点企 事业单位所在地; Ⅲ等:除去Ⅰ、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3.0.2 道路养护除应急处理、保养小修外均应进行专门设计,设计前应对道路现状进行 检测和评价。
3.0.3 路面养护维修应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且应及时进行补强或翻修,以提 高其技术状况。
3.0.4 路面养护维修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及道路排水相互协调,保证道路排水顺 畅,路口顺接处不积水。
3.0.5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各类侵限设施应结合道路维修一并规范或 移除。
4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和养护对策
4. 1 养护目标
4.1.1 通过道路养护工作,做到“交通功能保障有力、市政设施优质齐全、路容环境焕 然一新、整治质量明显改善”,不断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使 市容面貌焕然一新,推进美丽城市和精致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品质、竞争力和宜居水平 显著提升。
4.1.2 道路路面:应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坑槽、碎裂、大面积网裂现象, 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与周围建筑物衔接到位。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 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以保持路面平整完好。
4.1.3 路基要求稳定、密实、排水设施性能良好,无翻浆。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表面 平顺,坚实稳定,不得有危石、浮石。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美观。边沟、排水沟、 截水沟内没有淤积物,断面完整。
4.1.4 通过道路养护及维修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重要区域其他道路的车行道路 面综合评价指数 PQI 达到 A 级标准;其他支路及街巷道路的车行道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QI 达到 B 级及以上标准。
4. 2 路面技术状况鉴定
4.2.1 城镇道路检查应分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宜建立城市道路信息管理系 统。
4.2.2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 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 路面出现大于 70mm 的错台;
3 井盖、雨水箅子丢失;
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使用现象;
5 路侧挡墙及边坡出现剥落等;
6 其它可能危及设施安排和交通安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