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26-201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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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2635 -2014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026-2014
主筑施 塔式起 机及施 升降机报废标准
Th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s and Builder's Hoists to be Scrapped
2014-03-18 发布 2014-06-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科学地保障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全、经济使用,防止和减少由于结构强度和疲劳引起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的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管理。
1.0.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
1.0.4建筑施工现场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报废,可参照“SS”型施工升降机的报废规定执行。
2术语
2.0.1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service life for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s
自出厂之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的使用寿命决定。使用年限包括安全性鉴定后的允许使用年限。
2.0.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整机报废whole set scrapping for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s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到达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各主要金属结构件发生强度、疲劳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应整体报废。
2.0.3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main metal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s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包括:塔身基础节、标准节、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过渡节、起重臂及拉杆组、平衡臂及拉杆组、塔帽等。施工升降机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包括:底架、导轨架、天轮架、吊笼、驱动板等。
2.0.4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失稳
instability of main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s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向压力和弯矩作用下丧失稳定性。
2.0.5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构件报废scrapping of components of tower cranes or builder's Hoists
指主要金属结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0.6计算应力theoretical stress
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塔式起重机
3.1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条件
3.1.1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注册备案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
2国家、行业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型号及类型;
3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结论意见为报废的塔式起重机。
4发生过倾覆事故或相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
3.1.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公称起重力矩630kN·m及以下(含63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8年,使用年限10年。
2公称起重力矩630kN·m~1250kN·m(含125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使用年限15年。
3公称起重力矩1250kN·m-2500kN·m(含250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使用年限18年。
4公称起重力矩大于250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14年,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
3.1.3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短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执行。
3.1.4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长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按本标准3.1.2条规定的报废年限执行。
3.1.5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如果延期使用,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合格后,依据鉴定报告的结论意见,可延长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2年。
3.2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
3.2.1塔式起重机主要承载金属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或磨损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3.2.2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发生整体失稳时应报废。
3.2.3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结论意见为建议报废的金属结构件应报废。
3.2.4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应修复或更换的构件,必须修复或更换,并经原鉴定机构认可。
4施工升降机
4.1施工升降机整机报废条件
4.1.1施工升降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报废,并向注册备案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达到使用年限;
2国家、行业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型号及类型;
3经法定鉴定单位,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结论意见为报废的施工升降机;
4发生过倾覆事故或相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
4.1.2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1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2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4.1.3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短于本标准4.1.2条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执行。
4.1.4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整机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长于本标准4.1.2条规定的,应按本标准4.1.2条规定的报废年限执行。
4.1.5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机,如果延期使用,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合格后,依据鉴定报告的结论意见,可延长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2年。
4.2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
4.2.1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由于磨损或锈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1主要结构件(除标准节立管外)磨损或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2标准节立管壁厚腐蚀和磨损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的25%时;
3齿轮、齿条的磨损量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值时。
4.2.2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发生整体失稳时应报废。
4.2.3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壳体有裂纹或自出厂之日起满5年,该防坠安全器应报废。
4.2.4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需要报废的金属结构件应报废。
4.2.5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应修复或更换的构件,必须修复或更换,并经原鉴定机构认可。
4.2.6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同一部位的焊接修复次数不得超过2次。
4.2.7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件的修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更换的结构件应采用原制造单位的同型号构件。修复更换后需经修复单位检测合格,由完成该项工作的单位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产权单位,存入该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