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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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4302-2018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low-rise light wood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2018-05-25发布 2018-08-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在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三层及三层以下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的设计、运输和储存、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低层轻型木结构low-rise prefabricated timber structure
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以规格材、木基条板等轻质材料为基础,采用在工厂预制的构件,以现场装配建造而形成的结构。
2.0.2规格材轻型木结构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用规格材或木基结构板材制作的墙体、楼盖和屋盖系统等组合形成的单层或低层建筑结构。
2.0.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Fiber-reinforced cladding wood- based structures
采用纤维增强覆面木基板在工厂制作的轻型结构楼板、轻型结构墙板、轻型桁架等构件,运至现场,由现场装配胶合构成的楼盖、屋盖以及墙板结构受力体系。
2.0.4纤维增强覆面木基板Fiber-reinforced cladding wood- based panel
采用木基条板组坯粘接拼接、表面铺设纤维并与胶凝材料结合,形成全封闭覆面层的板材。
3基本规定
3.0.1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的全过程。
3.0.2低层轻型木结构体系应遵守模数协调标准,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3低层轻型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2节点和连接件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和耐久性的要求;
3应根据木构件采用的结构形式、连接节点构造方式和连接节点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体系的整体性。
3.0.4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维修、维护管理的要求,且宜采用标准化构配件进行装配化装修。
3.0.5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系统化部品部件。
3.0.6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部件详图设计。
3.0.7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时应考虑使用期间更换或维修构件的便利性,应设置方便检测和维护的技术措施。
3.0.8低层轻型木结构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M)进行设计和构件预拼装。
3.0.9低层轻型木结构的设计文件应明确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使用及维护要求。
4材料
4.0.1低层轻型木结构使用的结构构件应由工厂加工制作;制作构件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0.2规格材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4.0.3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规格材不应大于19%;
2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4.0.4当采用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未包括的材料制作构件时,其构件的设计指标应经专门论证后确定,设计文件应明确构件性能的检验指标。
4.0.5使用钢材作为连接材料时,钢材的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外,尚应根据使用环境要求明确防腐蚀要求。
4.0.6处于潮湿环境的金属连接件应经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锈钢产品。
4.0.7处于外露环境并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受腐蚀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时,宜采用耐候钢。
4.0.8低层轻型木结构采用的保温和隔声、吸声材料应满足阻燃性能的要求。
4.0.9低层轻型木结构用胶粘剂应无毒、环保,并应保证其胶合部位强度要求。
4.0.10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所用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且不返卤、不泛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