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589-2009 工业煤粉锅炉技术规范
附件大小:0.7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31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27.060
J9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589-2009
工业煤粉锅炉技术规范
2010-03-16发布 2010-04-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煤粉锅炉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测试方法,油漆和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装要求、使用要求、验收、质量贵任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含改造)的以水为介质、以煤粉为燃料、额定出口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0820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C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1612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161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JB/T1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R/T3375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DL/T5203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
JB/T1009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煤粉锅炉
以煤粉为燃料,以工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室燃锅炉。
3.2
熄火安全时间
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
4技术要求
4.1额定工况下的性能指标
4.1.1锅炉制造单位应保证锅炉在额定参数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4.1.2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饱和蒸汽锅炉的蒸汽湿度,水管锅炉不应大于3%,锅壳锅炉不应大于4%:过热蒸汽锅炉过热器入口的蒸汽湿度不应大于1%。
b)过热蒸汽含盐量不应大于0.5mg/kg。
c)过热蒸汽温度t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tm≤350℃时,其偏差范围为士20℃;
2)当tm>350℃时,其偏差范围为比士10℃。
带工业汽轮机的过热蒸汽锅炉,过热蒸汽温度偏差应符合配套汽轮机的要求。
4.1.3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偏差绝对值不应大于5℃。
4.1.4当锅炉在使用满足设计要求的燃料、设备状况和运行操作正常的情况下,锅炉热效率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1.5炉膛的漏风系数应不大于0.05;炉膛出口过量空气系数应不超过1.2。锅壳式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不大于1.25;水管式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不大于1.3;负压燃烧时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应不大于1.4。
4.1.6锅炉尾部宜适当布置受热面、用以加热锅炉给水和预热空气,同时在不产生低温腐蚀的情况下降低锅炉排烟温度。对于不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应不超过20℃,对于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应不超过150℃。
4.1.7锅炉及其配套出厂的附属设备应符合JB/T10094和DL/T5203规定。
4.2设计的基本要求
4.2.1锅炉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节能及环保的要求。
4.2.2设计文件应经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2.3锅炉的结构和受压元件的材料选用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4.2.4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9222的规定,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
16508的规定;上述标准无规定时,应用试验或其它计算方法确定受压元件强度。
4.2.5锅炉设计文件中应明示锅炉设计燃料的种类和主要指标(包括低位发热量、挥发份、结焦性、灰份、含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