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市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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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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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40.20
CCS Z 04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城 市空气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ata sharing in ecology and environment—Part 1: Urban air
2021 - 10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共享要求、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和共享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488.1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HJ 719—2014 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访问接口规范
HJ 727 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
DB37/T 3522—2019 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交换规范
DB37/T 4225 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 4412 生态环境数据服务目录体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44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 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 [来源:GB/T 5271.1—2000,01.01.02]
3.2 空气质量 air quality
由污染程度指示出的环境空气状态。 [来源:HJ 492—2009,2.7]
3.3 数据共享 data sharing
多个用户或者多台计算机共用数据库中的数据集。 [来源:HJ 718—2014,3.1]
4 共享要求
4.1 数据共享应在省电子政务外网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进行。
4.2 数据管理者应实时更新共享数据资源。
4.3 数据使用者接入的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 中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及以上要求。
4.4 数据使用者获取数据后,仅供数据使用者本单位使用,不得转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