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40-2020 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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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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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40.30
CCS K09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140—2020
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emote centralized monitoring system of unattended substation fire protection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的系统设计、功能与配置、施工调试和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行业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875.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36572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860(所有部分)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远程集中监控系统remote centralized monitoring system of unattended
substation fire protection
由消防远程集中监控平台、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和信息传输网络等设备构成,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火灾早期预警信息、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具有远程预警、报警、核警、实时监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远程控制消防设施的功能,简称“监控系统”。
3.2
消防远程集中监控中心remote centralized monitoring center of fire protection
对监控系统中的信息进行集中监视控制且24h有人值班管理的场所,简称“集控中心”。
3.3
消防远程集中监控平台remote centralized monitoring platform of fire protection
由系统软件和相应硬件组成,用于接收、分析、处理、查询变电站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预警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发送消防设施控制指令、远程应急启动消防设施的系统,简称“集控平台”。
3.4
消防监控工作站monitoring work station of fire protection
部署在集控中心或运维班组,通过网络和集控平台客户端软件实现人机交互功能的计算机。
3.5
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fire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control unit
设置在变电站或集控平台,通过传输网络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具备数据采集、规约转换、信息传输和远方控制等功能。设置在变电站的,称为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设置在集控平台的,称为监控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
注:远方控制功能可按需配置。
3.6
站端消防设施substation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变电站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4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监控系统的设置原则
地市级单位应至少设置一套监控系统。单套监控系统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宜大于1000座。
4.1.2集控中心的设置原则
变电站运维单位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设置集控中心,地市级单位应至少设置1处,县级单位宜根
据需要设置。
4.2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采集、接收变电站的火灾报警及故障信息,具备火警优先显示功能;
b)采集、接收变电站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分析判断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具备火灾应急处置功能,可通过软件指令方式远程应急启动固定灭火系统;
d)具备历史数据记录、查询和报表统计功能;
e)具备数据分析功能,提出隐患处置建议;
f)具备消防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
g)具备网络对时功能;
h)可监督站端消防设施功能测试过程信息;
i)可接收电力设备火灾早期预警信息;
j)可与其他变电设备监控系统进行信息交互;
k)可将火警信息和运行状态信息通过其他系统传输给属地政府消防管理部门;
4.2.2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控系统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变电站火灾报警信息;
b)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集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c)从监控系统界面下发控制指令到站端消防信息控制单元硬接点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
d)集控平台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
式和时间;
e)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集控平台与站端消防信息传输/控制单元分别与本地时间同步
系统对时,时差不大于1s;
f)集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记录应备份,保存周
期不应小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