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26-2021 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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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26—2021
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transaction
2021 - 03 - 11 发布 2021 - 04 - 1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服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在依法设置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域使用权 sea area use rights
民事主体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3.2 海域使用权出让 granting of sea area use right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一定范围的海域使用权确权给民事主体的行为。
3.3 海域使用权转让 transfer of sea area use rights
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民事主体依法将海域使用权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的行为。
3.4 海域使用权交易 transac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
3.5 产权交易机构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institutions
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等配套服务,具备实施网络竞价条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 平满足监管机构对交易业务监管要求的法人。
3.6 产权交易主体 main body of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参与产权交易的出(转)让方、受让方等民事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3.7 交易凭证 transaction issue
产权交易机构为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成交的鉴证性文件。
4 原则
域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充 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