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98-2021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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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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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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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98—2021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street comprehensive service institutions for the aged
2021 - 10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服务要求、运行管理以 及监管与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3316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建标 14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SB/T 10944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7/T 2723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DB37/T 3092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配备及技能要求
DB37/T 4087 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street comprehensive servic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在街道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建成的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 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
4 建设要求
4.1 选址和布局
4.1.1 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选址及布局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及 JGJ 450、建标 143 的相 关要求。
4.1.2 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的选址应综合考虑街道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 因素,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4.1.3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宜在建筑低层部分,设有独立出口。
4.2 场所要求
4.2.1 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m2,长期托养床位不少于 10 张。
4.2.2 根据服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助餐配餐设施设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医疗保健设施设 备以及文娱活动设施设备等,具体配置要求可参照 GB/T 33169 和 DB37/T 2722 的相关规定。 4.2.3 服务场所的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和 JGJ 450 的相关规定。
4.2.4 场所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4.2.5 应在场所外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标识牌。
4.2.6 公共区域标志标识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的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9 的相关规定,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