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43.2-2020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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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50
CCS K81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143.2—2020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电能计量
Specification for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2: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岸电电能计量系统组成与结构、设备技术要求,岸电计量装置配置原则、安装及现场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岸电系统岸侧的电能计量,港口岸电系统其他部分的电能计量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934电能计量柜
GB/T17215.211一2006交流电测量设各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301一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7215.321一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20840.2互感器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20840.3互感器第3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DL/T448一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645一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7432001电能量远方终端
DL/T825一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shore-to-ship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由电能量表计、计量用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二次回路相连接组成,额定频率为50Hz、
60Hz,用于港口岸电设备电能量计量的装置,包括电能计量柜(箱、屏),简称岸电计量装置。
3.2
电能量远方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for electric energy
具有对电能计量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来源:DL/T743—2001,3.1]
3.3
港口岸电电能计量系统shore-to-ship electrie energy metering system
由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信息通道等组成,用于受电船舶用电量计量的系
统,简称岸电计量系统。
4电能计量系统组成与结构
港口岸电系统的计量装置设置在系统输出侧。采用组合方式时,输出侧计量应分船设置。港口岸电电能计量系统包含岸电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信息通道等单元。根据港口岸电系统输出一次侧额定類率不同,港口岸电电能计量系统分为50Hz计量和60Hz计量两种结构。港口岸电电能计量系统典型结构见图1。
注1:高压岸电电源指额定输出交流电压1kV以上,15kV及以下的港口岸电电源。
注2:低压大容量岸电电源指额定输出交流电压1kV及以下,供电容量范围100kVA~1000kVA之间的港口岸电电源。
注3:低压小容量岸电电源指额定输出交流电压380V或220V,供电容量100kVA以下的港口岸电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