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75-2020 港口岸电系统技术条件 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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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40.99
CCS F2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175—2020
港口岸电系统技术条件 综合管理系统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岸电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构成、功能
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等。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岸电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工程建设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付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一2011Q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7215.211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7215.32h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DL/T448一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634.510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IEC/IEEE 80005-2-2016 Utility connections in port -Part 2:High and low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systems-Data communic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control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岸电综合管理系统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为保障港口岸电系统移定运行,具备岸电设备运行监视、控制、事件告警、船舶用电监视和分析等功能的管理系统。
4基本要求
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应能对港口岸电系统的核心设备(开关柜、变频电源、变压器、岸电接电箱、电缆管理系统
等)进行运行监测和控制,监控内容应至少包括附录A表A.1中的全部内容;
b)应满足港口岸电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应满足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的要求;
c)应满足对保护动作、设备故障信息、告警等方面事故和异常处理的要求,岸电设备监控信息参
见附录B;
d)遥测数据类型应包括进出线的电气量、环境温湿度及船舶信息等,遥测数据类型参见附录;
e)遥信数据类型应包括开关状态、设备状态、保护、故障等,遥信数据类型参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