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90-2020 中长期电力交易安全校核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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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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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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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020
CCS F21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190—2020
中长期电力交易安全校核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assessment of mid-long term electricity trade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长期电力交易安全校核技术要求,包括基础数据、校核原则、校核内容、校核流程、方法及建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调度机构对年、季、月、月内多日等日以上(不含日前)电力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
GB38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1711电网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技术规范
DL/T177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长期电力交易mid-long term electricity trade
年、季、月、月内多日等日以上(不含日前)电力交易。
3.2
安全校核security assessment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根据设备并网(退运)计划、停电计划、试验计划、负荷预测、水库发电调度计划、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外购(送)电计划等基础数据,分析评估中长期电力交易(3.1)计划是否满足电力系统各类运行约束条件。
3.3
机组运行约束unit operation constrains
机组物理特性的约束,主要包括有功出力上下限约束、爬坡速率约束、最小持续开机/停机时间约束、限制运行区约束、启停过程出力曲线约束等。
3.4
电网安全约束power grid security constrains
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约束,包括短路电流、潮流和电压、直流多馈入短路比、静态安全、暂态稳定、动态稳定、静态电压稳定、暂态电压稳定、频率稳定、过电压及谐波振荡、三道防线适应性、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风险等约束。
3.5
断面功率限额section power limit
为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标准、输变电设备安全及供用电可靠性要求的断面传输功率上/下限。3.6
强制运行机组(群)must-run units
某一或某些时段为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不管其是否交易成功都必须强制运行的机组(群)。
3.7
强制运行出力must-run units output power
强制运行机组(群)(3.6)对应的发电功率为强制运行出力(下限)。
3.8
强制运行电量must-run electricity energy
强制运行机组(群)(3.6)的强制运行出力(3.7)对应的电量为强制运行电量(下限)。
3.9
机组(群)电量上/下限upper and lower limits of unit eleetricity
在履行系统辅助服务义务条件下,单台或多台机组发电出力全部或部分经过同一约束断面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满足各类约束的上/下限电量。
3.10
电力用户电量上限upper limit of electric power customers
特定时间段内,电力用户(群)在输电能力等电网约束范围内,可参与交易的电量上限。
3.11
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ecurity-constrained unit commitments;SCUC
在满足机组运行约束(3.3)、电网安全约束(3.4)运行条件下,优化决策不同时段下机组开停机组合的过程。
3.12
无约束交易出清结果outcome of unconstrained transactions
根据交易规则,交易机构组织形成的年度、月度及月内各项交易初步结果。
3.13
可用输电容量available transfer capacity;ATC
电网在已有交易或合同基础上可进一步用于交易的剩余输电容量(可包括电力和电量)。
3.14
可用传输容量利用率available transfer capacity utilization rate
在中长期交易阶段,为了应对不确定性,不将可用输电容量(3.13)全部占满,留出一部分可用输电容量在现货交易或短期运行方式中利用,中长期电力交易阶段每个输电通道已经占用的输电容量占该通道全部可用输电容量的比例称为该输电通道的可用传输容量利用率。
3.15
可中断交易interruptible transaction
当送端电网按照清洁能源消纳最大化原则开机,导致交易周期内部分时段送端电网可能因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足而出现限电时,需要调减或取消部分时段交易份额,该交易由调度机构认定为可中断交易。可中断交易在送端电网视为可调出力,受端电网不视为可调出力。
3.16
分布系数coefficient of distribution
在可用输电容量(3.13)校核中,电厂/机组发电量对相关主体(机组、机组群、支路、稳定断面、全网)电量的影响因子。
4基础数据
4.1来源和内容
4.1.1基础模型参数
电网公司、发电厂、电力用户等单位根据GB/T31464的规定提供基础模型参数,包括线路、主变压器、母线、直流设备、无功补偿设备、机组、负荷等设备的模型及参数。
4.1.2机组运行参数
发电厂提供机组运行参数,包括机组额定容量、最低技术出力、厂用电率、升出力速率、降出力速率、开停机曲线、最小持续开机/停机时间、水电机组振动区等参数。
4.1.3负荷预测
调度机构提供系统负荷预测、母线负荷预测数据,包括下一个预测周期(年、月、月内多日)负荷预测曲线,原则上每小时一个数据点。供电企业、售电企业、负荷集成商提供本经营范围内的负荷预测数据,包括每个电网接入点的负荷预测曲线。负荷预测数据应符合DL/T1711的要求。
4.1.4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下一个预测周期(年、月、月内多日)的预测电量、最大技术出力(考虑发电能力衰减)和负荷预测曲线(原则上每小时一个数据点)。
径流式水电的要求相同。
4.1.5发电能力
发电企业提供发电能力,应根据一次能源供应情况、水库发电调度计划、停电计划、并网计划、设备缺陷或老化等,确定电厂(机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发电能力(实际最大技术出力及电量)。
4.1.6优先发电计划
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优先发电计划,相关单位根据政策要求和规则将优先发电计划折算到月计划。
4.1.7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
交易机构提供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包括各类跨省跨区及网外年度、月度送受电计划,含已确定计划和需要校核的计划。
4.1.8停电计划
停电计划包括因为基建、修理、技术改造等原因而安排的发、输、变电设备停电计划(包括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约束的一、二次设备),停电计划数据包括停电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停电起止时间等。
4.1.9并网计划
建设单位提供并网计划,包括电网发、输、变电设备并网计划数据(包括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约束的一、二次设备),应有设备名称、类型、电压等级、拓扑关系、物理参数等。
4.1.10退役计划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供退役计划,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类型、退役时间等。
4.1.11限额信息
调度机构提供限额信息,包括输电断面定义、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