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12-202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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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CCS P59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112—2021代替DL/T5112—2009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hydraulic 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
2021-01-07发布 2021-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的碾压混凝土施工。
1.0.3碾压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期,积极应用数字化技术。
1.0.4碾压混凝土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碾压试验,验证配合比、施工工艺流程、辅助设施及施工设备的适应性,确定施工工艺和参数。
1.0.5碾压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1.0.6经实践检验或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可应用于碾压混凝土施工。
1.0.7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根据施工要求而设置的缝。
2.0.2铺筑厚度spreading thickness
每一碾压作业层未碾压前的混凝土厚度。
2.0.3压实厚度compacted thickness
每一碾压作业层经碾压达到设计要求的表观密度或相对密实度时的厚度。
2.0.4基准表观密度bench mark apparent density
已选定配合比的碾压混凝土在室内试验中获得的表观密度大值平均值。
2.0.5相对密实度ratio of apparent density
施工仓面实测表观密度与碾压混凝土室内试验获得的基准表观密度之比。
2.0.6层间间隔时间intermittent time between layers
从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的历时。
2.0.7直接铺筑允许时间permissible time interval between placing layers
不经任何层面处理直接铺筑上层碾压混凝土即可满足层间结合质量要求的最大层间间隔时间。
2.0.8加垫层铺筑允许时间permissible time interval between placing layers while using bedding mixture
在层面上铺垫层拌和物后,再铺筑碾压混凝土就能够满足层间结合质量要求的最大层间间隔时间。
2.0.9垫层拌和物bedding mixture
铺在浇筑层面或基岩面上与碾压混凝土相适应的灰浆、砂浆或小骨料(dmax≤20mm)混凝土。
2.0.10变态混凝土grout enriched 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GERCC
在已摊铺的碾压混凝土中,掺入一定比例的灰浆或水泥浆后振捣密实的混凝土。
2.0.11斜层铺筑sloping placement
当浇筑仓面较大时,为缩短层间间隔时间而采用的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层斜面摊铺和碾压的施工方法。
2.0.12VC值vibrating compacted value
碾压混凝土拌和物的工作度。按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测得的时间,以秒为计量单位。
2.0.13浆砂比paste-to-mortar ratio
碾压混凝土中灰浆(水+水泥+掺合料+石粉中小于0.08mm颗粒)体积与砂浆体积之比。
2.0.14数字化施工digital construction
集成融合传感、通信、数字、物联网、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等知识,对工程施工活动的资源、安全、质量、成本、进度等内容进行感知、分析和控制的工法、技术和管理的统称。
2.0.15石粉rock powder
人工骨料中矿物组成及化学成分与母岩相同,粒径小于0.16mm颗粒。
2.0.16微粒finess
人工骨料中矿物组成及化学成分与母岩相同,粒径小于0.08mm颗粒。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碾压混凝土原材料应通过优选试验确定。厂家和品种应相对固定,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3.1.2碾压混凝土原材料运到工地后应进行检验。
3.1.3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运输及存放场地,应有防雨及防潮措施。应按不同厂家、品种、等级、出厂批号分别运输和存放。
3.1.4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的要求。
3.2水泥
3.2.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3.2.2水泥的品质及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200、《低热微膨胀水泥》GB/T2938等的有关规定。
3.2.3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水泥的矿物成分、细度、水化热和含碱量等提出专门要求,并优先采用散装水泥。
3.2.4每批水泥应有出厂检验报告。运到工地后除应进行检验外,必要时还需进行化学成分(或矿物成分)分析。
3.2.5袋装水泥储运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储运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复检。不得使用结块的水泥。
3.3掺合料
3.3.1碾压混凝土掺合料宜选用I级或Ⅱ级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磷渣粉、火山灰、石灰石粉等材料,掺用其他掺合料应经试验论证。
3.3.2掺入碾压混凝土的粉煤灰、磷渣粉、粒化高炉矿渣粉、火山灰、石灰石粉,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水工混凝土掺用磷渣粉技术规范》DL/T538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水工混凝土掺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技术规范》DL/T5273、《水工混凝土掺用石灰石粉技术规范》DL/T5304的规定,运到现场后应检测。
3.3.3碾压混凝土中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4外加剂
3.4.1碾压混凝土中应掺用外加剂,其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4.2碾压混凝土宜掺用与环境、施工条件、原材料相适应的缓凝高效减水剂,有抗冻要求的还应掺用引气剂。
3.4.3每批外加剂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的规定,使用前应进行品质检验。存放期超过保质期的外加剂,不得使用。
3.5骨料
3.5.1骨料选用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工程特点,经试验论证后确定。
3.5.2骨料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执行。
3.5.3采用人工骨料时,应采取防止骨料裹粉的措施。
3.5.4人工砂的加工应根据母岩特性,选用生产效率高、石粉含量满足要求、成品砂的颗粒形状及级配好的破碎工艺和设备。
3.5.5冲洗筛分骨料时,应控制好筛分质量,保证各级成品骨料符合要求,并控制细砂、人工砂中石粉的流失。
3.5.6砂料宜质地坚硬,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为2.2~2.9,天然砂细度模数宜2.0~3.0,应控制超径颗粒含量。
3.5.7人工砂的石粉(d≤0.16mm的颗粒)含量宜控制在12%~25%,其中d≤0.08mm的微粒含量不宜小于7%。最佳石粉含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5.8骨料应有足够的储备量并设有遮阳、防雨及脱水设施。砂的含水率不应大于6%。
3.5.9骨料运输堆放时,应防止混入泥土和不同粒径级骨料互混。
3.5.10天然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5%。
3.5.11骨料的质量指标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其他质量指标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