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195-2017 多晶硅副产品 四氯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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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01
G1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195—2017
多晶硅副产品
四氯化硅
Silicon tetrachloride By-product of polysilicon
2017-07-07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晶硅副产品四氯化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
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多品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四氯化硅。该产品主要作为生产光纤四氯化硅、气相二氧化硅、氢化生产三氯氢硅、有机硅和石英玻璃等产品的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680液休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要求
产品在常温常压下为液态,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试验方法
4.1四氯化硅、高沸物和二氯二氢硅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4.2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