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233-2018 锆铌中间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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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99
H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233—2018
锆铌中间合金
Zirconium and niobium master alloy
2018-04-30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锆合金熔炼用锆锯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
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熔炼方法生产的作为锆铌系和锆锡铌系合金添加剂使用的锆铌中间合金。
2要求
2.1牌号、交货状态
产品的牌号、交货状态见表1。需方需要其他牌号和状态的产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2.2化学成分
2.2.1产品的主元素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2产品杂质元素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3试验方法
3.1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外形尺寸使用对比试样检验,必要时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3.3外观质量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
产品应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要求,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4.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规定不符时,属于外观质量异议的,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异议的,应
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
共同进行。
4.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用途、同一铸锭生产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1000kg。
4.3检验项目和取样
4.3.1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按每批总桶数的20%取样,应不少于2桶。取样时,从每桶中心和周围分布的3个对称点各取1份试样,每批试样的总重不少于1600g,将同批各桶中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00g后进行分析。供方可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
4.3.2产品的检验项目、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