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243-2018 氟化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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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99
H6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243—2018
氟化
Cesium floride
2018-04-30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
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方法生产的氟化铯。
2要求
2.1产品分类
产品按氟化铯主含量分为三个牌号:CsF-1、CsF-2、CsF-3。
2.2化学成分
氟化艳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氟化铯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3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粉末,目视无可见夹杂物。
3试验方法
3.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2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或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氟化铯组成,每批不超过500kg。
4.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的检测。
4.4取样方法
4.4.110件以内必须全部取样,每件取约20g;10件以上随机抽20%进行取样,但不能少于10件,每件取一勺,混匀后缩分为三份50g样品,送样检测化学成分。
4.4.2产品外观质量逐件检验。
4.5检验结果的判定
4.5.1产品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5.2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