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433-2020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声像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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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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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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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60
CCS F1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433-2020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声像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
Code for audiovisual document collection and filing of photovolta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声像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声像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2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NB/T32037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A/T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A/T2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声像文件audiovisual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音频、视频及相应的文字说明。
3.2
声像文件收集audiovisual document collection
采集和接收声像文件的活动。
3.3
声像文件整理audiovisual document arrange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声像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4
声像文件归档audiovisual document filing
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将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文件经系统整理交建设单位档案机构的过程。
3.5
声像档案audiovisual archives
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声像文件。
3.6
建设单位project owner
对工程实施进行组织管理,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总责的组织。
[来源:DA/T28一2018,3.4,有修改]
3.7
参建单位project participants
参与工程建设并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所有单位,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制造和第三方检测等单位。
[来源:DA/T28—2018,3.5]
4总则
4.1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负责其工作范围内声像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对归档声像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负责。
4.1.2建设单位尚应包括下列职责:
a)负责收集项目建设前期形成的声像文件。
b)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应条款中约定声像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内容。
c)将声像档案纳入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制定相应声像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制度。对参建单位
声像文件的收集、整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d)对参建单位归档的声像文件进行验收。
4.1.3监理单位尚应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声像文件收集、整理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归档的声像文件进行审核。
4.1.4总承包单位尚应包括下列职责:
a)在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相应条款中约定声像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内容。
b)对各分包单位声像文件的收集、整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c)对各分包单位声像文件进行审核、接收和汇总。
4.2基本要求
4.2.1声像文件的收集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具有系统性和可追溯性;应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声音清楚,画面完整。
4.2.2声像文件应对其真伪和价值进行判定,并经整理、审核、验收后方可归档。整理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4.2.3声像文件整理应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其中定期宜分为30年和10年。声像档案保管期限见附录A,
4.2.4声像电子文件名宜以其档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