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679.4-2016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 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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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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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75.180
E90 SY
备案号:5766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679.4—2016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Calibration method of mud-logging unit-Part 4:Infrared gas analyzer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录井仪中红外气体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的技术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和复校时间间隔。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分析仪校准。
2概述
在录井仅中基于红外吸收光请原理的气体分析仅有两类:一类是测量轻经、重经成全经等烃类气体,主要用于开发井录井,另一类是测量二氧化碳非经类气体,主要作为综合录井仪的功能单元在线实时分析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完成非经检测的录井任务。
3技术要求
3.1外观
3.1.1分析仪应标明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附件应齐全,并附使用说明书。
3.1.2分析仅显示应清所完整。各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3.1.3分析仪气体压力、气体流量显示正常,
3.2技术指标
3.2.1基线漂移:≤10%FSh。
3.2.2最小检测浓度:经类为0.01%,二氧化碳为02%。
3.2.3测量范围:经类为0.01%~100%,二氧化碳为0.2%100%。
3.2.4测量误差:烃类为±3.0%FS,二氧化碳为±20%FS,
3.2.5重复性:≤2.0%。
3.2.6响应时间:≤30。
4校准条件
4.1校准环境
4.1.1环境温度:5℃~35℃
4.1.2相对湿度:20%-85%。
4.1.3室内不得存放与校准无关的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的物质。
4.2安装要求
4.2.1分析仅应平稳而牢固地安置在工作台或机柜上。接插件应紧密配合。
4.2.2气体管路应使用不锈钢管、钢管、聚四氟乙烯管、尼龙管。
4.3校准设备
4.3.1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甲烧标准气体和二氧化碳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应不大于2%(k=2)。
4.3.2秒表
准确度为0.07s,分度值不大于0.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