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45-2022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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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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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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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山东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评估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既有房屋建筑结构正常使用安全的检查评估。
1.0.3 山东省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s
通过核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等可能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做出综合评价的活动,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
2.0.2 日常检查 Routine Inspection of Buildings
对房屋建筑现状和容易出现安全隐患部位的经常性检查。
2.0.3 定期评估 Assess on Schedule
结合房屋建筑日常检查资料,对房屋建筑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件、建筑装饰装修等部位中涉及正常使用安全的项目进行的定期检查。
2.0.4 建筑构件与部件 Building Elements and Components
房屋建筑中非承重墙体、女儿墙及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的防护栏杆、设备支架的统称。
2.0.5 安全评估等级 Safety Assessment Level
根据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和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等各分部的评级情况,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的综合评级,分为 A、B、C 三级,其含义分别为未发现正常使用安全隐患、存在局部正常使用安全隐患、存在正常使用安全隐患。
3 基本规定
3.0.1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评估应以一幢房屋建筑作为一个结构安全检查评估单元,并应根据周期、工作内容、评估要求等,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评估。
3.0.2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评估工作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部件及装饰物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状况检查;
2 历次装饰装修及改造加固情况调查;
3 使用功能及荷载变化情况调查;
4 结构及材料性能变化情况调查;
5 房屋下一步维护建议。
3.0.3 房屋建筑应建立结构安全评估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档案资料应以每个评估单元为单位建档,档案卡应填写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内容可按附录 A 执行;
2 档案资料宜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资料及日常检查、定期评估、检测鉴定报告等资料;
3 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现信息化,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和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
4 日常检查
4.0.1 房屋建筑在下列条件下,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1 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2 定期评估周期内;
3 经可靠性鉴定或安全性鉴定,并按鉴定结论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
4.0.2 日常检查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工作年限以内,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超过半年,其他房屋建筑不宜超过 1 年。
2 超过设计工作年限的房屋建筑,不宜超过半年。
4.0.3 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是否装饰装修、加固或改造;
2 是否存在增大房屋荷载、改变设计使用用途等情况;
3 房屋的梁板柱墙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问题;
4 暴风、雨雪季到来之前应查验屋面防水、外门窗、建筑构件与部件、外部装饰装修等部分的牢固性。
4.0.4 混凝土结构房屋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0.3 条的规定外,尚应检查柱、梁、板的裂缝和变形,以及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房屋是否倾斜等。
4.0.5 砖木结构房屋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0.3 条的规定外,尚应检查砖墙及砖柱的变形、裂缝、风化、腐蚀,楼板的裂缝、变形、钢筋锈蚀,木构件及连接部位的腐朽、虫蛀、渗漏等。
4.0.6 钢结构房屋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0.3 条的规定外,尚应检查锈蚀、变形、连接松动、倾斜移位等。
4.0.7 附属结构和装饰装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0.3 条的规定外,尚应检查拉结或连接松动、风化、开裂、变形、倾斜、空鼓、脱落等。
4.0.8 构筑物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0.3 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其结构形式,分别按规程第 4.0.4 条至第 4.0.7 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4.0.9 日常检查以目测检查为主,可按附录 B 的格式填写,并提出后续措施,必要时应留存影像资料。
4.0.10 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定期评估或可靠性鉴定开展前,尚应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并做好预警及应急预案。
4.0.11 日常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