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06-2021 智慧景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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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00
CCS A 12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506—2021
智慧景区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s
2021-09-30发布 2021-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设施、智慧产品的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接待游客的各类旅游景区的智慧化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30225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景区smart tourist attractions
具有较为完备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主动、及时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游客等各方面信息,结合景区区域环境、资源特色、业务流程与实际服务需要,实现智慧营销、服务、产品、管理、设施及其集成应用的景区。
3.2
智慧营销smart marketing
旅游景区的营销活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基于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开展多渠道、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招律游客的活动。
3.3
智慧服务smart service
旅游景区的服务活动,采用位置服务、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综合分析游客需求与服务资源信息,为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主动式、人性化的服务。
3.4
智慧管理smart management旅游景区的管理活动,利用物联网、传感网等技术,动态感知景区人员、源、环境、设施设备等各方面状态信息,及时掌握景区运营状况,以业务系统为支撑,实现景区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高效化与智能化。
4智慧景区建设质量等级评定的一般要求
4.1应具备智慧景区建设总体规划或在景区规划中有智慧景区建设的内容。
4.2应具备明确的智慧景区建设目标、建设方案。
4.3应具备相对完善的智慧化管理体系。
4.4应具备相对独立的信息化管理职能。
4.5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6其他一般要求应符合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