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18-20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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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10.30 DB21
CCS P0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518-2021
备案号J XXXX-XXXX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Review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2021-11-30发布 2021-12-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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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落实辽宁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应用,促进辽宁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推广,提高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水平,支撑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实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审查。
1.0.3辽宁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辽宁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IM模型)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BIM模型)。
2.0.2建筑信息模型软件BIM software
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软件。简称BIM软件。
2.0.3设计信息design information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所形成的描述建筑(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4设计阶段design phases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之前,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而划分的重要设计交付过程分划。
2.0.5工程对象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6模型单元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
2.0.7模型架构mode1 framework
组成建筑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和拆分等构成关系。
2.0.8模型精细度1 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9几何表达精度level of geometric detai1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0.10信息深度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2.0.11定位基点positioning base point
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特征点。

3基本规定
3.0.1BM模型设计审查交付内容应包含: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BIM模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文档等。
3.0.2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0.4有助于BM模型审查的其他成果文件(如分析报告、效果图、分析图、虚拟漫游、动画等),可作为拓展交付物进行审查交付。拓展交付物不作为BIM模型审查内容。
3.0.5提交审查的BIM模型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提交的BIM模型、文档、图纸应保持一致性。
3.0.6提交审查的BIM模型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交付。
3.0.7BM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3.0.8BIM模型宜考虑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
3.0.9设计审查交付成果类型及格式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3.0.10BM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分级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3.0.11除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另有规定外,BM模型交付内容应包含全部待审设计专业的BIM模型(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动力、电气、智能化、工艺、仪表、自控等)。各专业模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分级划分.机电专业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BM模型中的各级系统未在附录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添至对应级别系统内,并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注明。
3.0.12项目的交付的各类文件命名应包含专业代码,专业代码应符合表3.0.12相关规定。

4建筑信息模型审查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交付审查的BM模型应包含几何信息、属性信息和关系信息。
4.1.2BM模型具有索引(或链接)关系时,应确保索引(或链接)准确有效。
4.1.3工程项目需分区或分段建模时,除应提交各分区分段模型外,还应提交独立的整合模型(可为链接方式)。整合模型中应准确定位各区段模型相对位置。分区分段情况应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明确。各分区分段BIM模型的轴网、标高应统一。
4.1.4单项工程的定位基点宜设置为横向与纵向起始轴网位于首层建筑标高处的交点。当项目形体复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说明。
4.1.5BM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地理空间参考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地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在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明确定位基点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互转换关系;
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或在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明确定位基点与“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相互转换关系;
3BIM模型应真实反映正北方向.
4.1.6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编号宜符合表4.1.6的规定。

4.1.7提交BIM模型设计审查的图纸应由模型中的视图、表格或图像组合而成。表4.1.7中列举的图纸应直接从模型生成。

4.1.8设计图纸应根据工程图纸出版要求进行图纸表达。
4.1.9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文档的表达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
4.1.10当工程图纸电子文件中包含索引文档、多媒体或网页时,应确保链接准确有效。
4.1.11设计说明的内容应与BM模型的设计信息一致。
4.1.12设计分析计算文档应包含各专业及专项设计的计算书或分析报告。
4.1.13设计分析计算文档应设首页、目录,内容要求完整连贯。正文内容应反映全部计算内容。当某项内容篇幅较大时(如电算结果),可列为附件。附件为正文的补充,附件位置应在正文中索引。
4.1.14用于电算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注明。
4.2文档组织
4.2.1交付审查的文件,应进行分类、分项整理。项目交付审查的各类文件应汇总在独立的电子文件夹下。
4.2.2较大工程应分章节合并、整理成多个分册。
4.2.3模型文件的组织,应分别按照专业、分区、分层、分部位的方式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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