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 296-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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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29-296-2021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2366-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engineering in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11-23发布 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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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指导京津冀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减轻城市内涝,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市政工程中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也适用于海绵城市专项改造及系统化治理等项目的相关设计。
1.0.3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4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海绵城市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和方式。
2.1.2雨水控制与利用stormwater management and harvest
削减径流总量、峰值及降低径流污染和收集回用雨水的总称。包括雨水滞蓄、收集回用和调节等。
2.1.3源头减排source control
利用现有自然条件或模拟原有的自然水文特征,通过渗透、调蓄和净化等措施,在排入排水管渠之前,控制径流产生量、减少径流污染、削减峰值流量和收集利用雨水。
2.1.4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
利用市政排水设施最大转输、调蓄和净化能力,通过削峰、错峰、减少溢流污染等措施,结合模拟预测和实时在线控制,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和削减溢流污染。
2.1.5系统治理systematic governance
利用水系、绿地和灰色设施的调蓄和净化能力,通过河道整治、绿地调蓄、生态补水等措施,协同源头减排和过程控制,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2.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2.1.7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
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1.8雨水滞蓄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和收集回用。
2.1.9雨水储存stormwater 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2.1.10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
2.1.11铺装层容水量water storage capacity of pavement layer
单位面积透水地面铺装层可容纳雨水的最大量。
2.1.12下凹式绿地sunken green area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且可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
2.1.13雨量径流系数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14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1.15绿化屋面green roof
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植被层、覆土层和排水设施构建的屋顶。
2.1.16硬化地面impervious surface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地面。
2.1.17透水铺装地面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
2.1.18透水路面结构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的统称。路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
2.1.19透水沥青路面pervious asphalt pavement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沥青路面。
2.1.20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1.21植被浅沟grass swale
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2.1.22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facility
利用植物、土壤和微生物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统称,包括雨水花园、高位花坛和生态树池等。
2.1.23渗透塘infiltration pool
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渗透,可减少径流污染和削减峰值流量的滞蓄水塘。
2.1.24渗透检查井infiltration manhole
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

3基本规定
3.0.1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灰绿结合,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实现建设目标。
3.0.2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工程设计和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提供设计专篇。
3.0.3海绵城市建设应科学评估确定近远期建设目标和指标。新建、改建项目应满足规划指标要求,改造项目应以问题为目标兼顾指标要求。
3.0.4建设项目应优先利用洼地、水系、绿地作为滞蓄空间,合理控制标高,充分发挥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的源头滞蓄、入渗作用,科学布局排水设施,形成安全、绿色的径流组织,构建蓄排平衡的竖向格局。
3.0.5宜通过植被浅沟、排水浅沟等设施将雨水导流至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利于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汇入设施;
2应满足防涝系统的需求,并应与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有效衔接。
3.0.6平面布局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保留和利用场地内现有自然水体、湿地、坑塘等做为滞蓄雨水的生态设施;
2不得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体的竖向关系,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防涝安全。
3.0.7建筑与小区应根据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和条件选择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适宜的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满足源头减排要求,设施排口及项目雨水接至市政排口均应以溢流方式与雨水管渠衔接。3.0.8城市道路应采取措施满足源头减排要求,道路绿化隔离带以及道路周边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车行道雨水应采取初期弃流或其他净化措施处理后排放。
3.0.9应遵循“绿色优先、绿灰结合”的原则,优先利用现有低洼地、水系、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发挥削峰、错峰的功能。
3.0.10海绵城市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应先编制海绵城市改造系统化设计方案,科学分配指标,合理确定目标及设施规模并采用数学模型法对工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0.11集中发展区、地势低洼区或者周边市政雨水管网接纳能力不足的新建项目,应采用数学模型法对项目在设计排水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情况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模拟计算。
3.0.12对居住环境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以及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3.0.13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0.14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管道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4参数与计算
4.1设计参数
4.1.1降雨参数应根据项目区域内或临近地区雨量观测站30年以上降雨资料确定。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降雨量应按多年平均降雨量计算,典型频率降雨量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见附录A。
4.1.2京津冀典型城市暴雨强度公式详见附录B。
4.1.3设计降雨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2在规划或方案设计时,建筑小区设计降雨历时可按10min~15min计算。
4.1.4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4取值。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1.5不同下垫面径流雨水水质应以实测值为准,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5取值。

4.1.6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同时回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4.1.7水面蒸发量宜根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数据时可按附录C取值。
4.1.8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乏实测数据时,可按表4.1.8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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