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12-2022 既有建筑地下增层技术规程(报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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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212-2022
JXXXXX-2022
既有建筑地下增层技术规程
Code for basement-addition technology in existing building(备案稿)
2022一01一04发布 2022一04一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工程的设计、施工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增设或拓展地下空间。
1.0.3既有建筑地下增层的设计、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地下增层basement addition
在既有建筑下方利用基础托换或移位等技术增设或拓展地下空间,以达到增加使用面积、提升使用功能的目的。
2.1.2托换桩vertical components of underpinning piles
既有建筑地下增层过程中,土方开挖之前施作于拟建地下空间中,用于支撑上部既有建筑荷载的新增竖向托换构件。托换桩又分为临时托换桩和永久托换桩。
2.1.3桩间侧向支撑support between the piles
地下空间土方开挖期间设置在相邻托换桩间,通过增加桩身约束以提高基桩稳定性的支撑杆件。
2.1.4托换梁underpinning beam
设置在相邻托换桩间,从两侧夹持并支撑既有建筑竖向构件(墙柱)的梁,一般为深受弯构件。
2.1.5托换承台underpinning pile cap
从四周包裹既有建筑竖向构件(柱),并将荷载传递给下方托换桩的承台。
2.1.6托换引起的地基二次沉降additional settlement caused by underpinning
既有建筑地下增层过程中由于基础托换引起的建筑物地基二次变形。
3基本规定
3..1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工程的规划、消防、机电、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既有建筑地下增层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2调查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
3收集既有建筑物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4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上部结构进行鉴定。
3.0.3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应根据岩土工程助察结果、既有建筑类型、基础类型、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地下增层的方案。
3.0.4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应根据上部结构、地下结构、地质条件、施工顺序、取土方式及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结构设计,包括下列设计内容:
1支护结构设计;
2托换桩设计,包括桩的承载力、稳定性计算;
3托换梁或托换承台的承载力计算,与原有竖向构件结合面承载力计算;
4地基变形计算及其对上部结构影响分析;
5基础设计;
6既有建筑上部结构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若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也应来取相应加固处理措施;
7对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进行基础及防水板的抗浮验算。
3.0.5既有建筑原位地下增层施工应包括基坑土方开挖、设置托换桩、施作新增地下空间的其他构件、地下水控制等。
3.0.6既有建筑地下增层施工过程中应对托换桩、托换梁(托换承台)、支护体系、地下水位、周边土体、地下管线、邻近建(构)筑物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反馈。
4岩土工程勘察
4.0.1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建筑坐标;
2拟建地下空间工程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及埋置深度;
3相邻建筑的建成时间、基础类型和埋深、上部结构现状及道路、地下管线及地下水位情况。
4.0.2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3GB50330及土工试验方法标准3GB/T5012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应重点查明竖向托换构件、围护结构影响范围内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结合既有建筑地下增层工程的特点,除应满足一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容要求外,尚需符合下列要求;
1)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既有建筑场地环境状况及工程地质条件,应对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及评估:预测工程实施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2)详细勘察阶段应查明既有建筑场地范围内岩土层分布类型、规模、工程特性和不良性状:对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能力进行评价:对工程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判断工程实施中地基的稳定性:提供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参数及相关建议。
4.0.3岩土工程勘察范围与测试宜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范围宜包括既有建筑基础平面并外延至地下空间总开挖深度的1~2倍: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深厚的软弱土区域时,勘察范围宜适当加大,勘探点宜适当加密;
2勘察点的深度宜根据建筑设计、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勘察深度一般为拟建地下空间基础埋置深度的2~3倍,并且不小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要求:当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深厚的软弱土区域,勘察深度宜适当加大;
3移位地下增层时应重点对移动路线以及就位场地进行勘察;
4水文地质测试参数宜包含下列内容:
1)各层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质、水量补给和变化;
2)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3)分析水位变化对地下增层施工工艺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4)既有建筑场地周围地表水的径流状况;
5工程地质测试参数宜包含下列内容:
1)岩土常规物理试验指标;
2)岩土抗剪强度及变形指标;
3)特殊性岩土指标,应作专项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