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54-2016 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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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54-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664-2016
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bricks and blocks in Fujian
2016-12-15发布2017-04-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促进福建省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保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质量,规范再生砖和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1.0.3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的产品质量,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building waste recycled bricks and blocks
利用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和淤泥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砖或砌块。
2.0.2非烧结再生砖和砌块non-fired recycled bricks and blocks
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掺入少量水泥、石膏、石灰、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经搅拌和压制成型后,采用蒸压、蒸养或自然养护而成的一种砖或砌块。
2.0.3烧结再生砖和砌块fired recycled bricks and blocks
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一种砖或砌块。
2.0.4泛霜eff1 orescence
可溶性盐类在砖或砌块表面的盐析现象,一般呈白色粉末、絮团或絮片状。
2.0.5石灰爆裂1imeb1 oating
烧结砖或烧结砌块的原料或内燃物质中夹杂着石灰质,焙烧时被烧成生石灰,砖或砌块吸水后,体积膨胀而发生的爆裂现象。
2.0.6碳化系数carbonation coefficient
为砖或砌块受到碳化作用后的抗压强度与未受到碳化作用时的抗压强度的比值。
2.0.7软化系数softening coefficient
为砖或砌块在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和自然状态下的抗压强度的比值。
2.0.8当量导热系数equivalent thermal conductivity coefficient
表征再生砖或砌块砌体热传导能力的参数,为砌体的厚度与热阻的比值。
2.0.9当量蓄热系数equivalent heat storage coefficient
表征再生砖或砌块砌体在周期性热作用条件下热稳定性能力的参数。
3再生砖和砌块原材料
3.0.1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的有关规定。
3.0.2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场所,制备再生砖和砌块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规定。
3.0.3下列情况下的建筑废弃物不得应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
1建筑废弃物来自于有特殊使用场合的混凝土(如核电站、医院放射室等);
2建筑废弃物受硫酸盐腐蚀严重;
3建筑废弃物已受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
4建筑废弃物受氯盐腐蚀介质严重浸蚀;
5其他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
3.0.4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含有塑料、木块、植物根茎等有机杂物;
2用于非烧结再生砖建筑废弃物粉碎后骨料的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8mm,用于非烧结再生砌块建筑废弃物粉碎后骨料的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10mm,且不宜大于再生砖和砌块肋厚的2/3;
3用于烧结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不得含有混凝土、石灰石,粉碎后粒径应不大于2mm,粒径小于0.5mm的颗粒含量应大于50%;
4采用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3.0.5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3.0.6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的可浸出危害成分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的有关规定。
3.0.7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0.8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相关规定。
3.0.9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0.10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产品耐久性、环境和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4再生砖和砌块
4.1一般规定
4.1.1再生制品按种类分为砖(RZ)和砌块(RQ),按生产工艺烧结制品(F)和非烧结制品(N),按孔洞率分为烧结
实心制品(C)、多孔制品(P)和空心制品(H)。
4.1.2再生砖和砌块的外型宜为直角六面体,其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砖的规格尺寸(mm):240、190、180、115、90、53。砌块的规格尺寸(mm):390、240、190、180、115、90。其他规格尺寸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3再生砖和砌块的抗压强度分为MU3.5、MU5、MU7.5、MU10、MU15、MU20、MU25、MU30八个等级。
4.1.4再生空心砖和砌块的体积密度分为800级、900级、1000级、1100级四个等级。再生多孔砖的体积密度分为1000级、1100级、1200级、1400级四个等级。再生多孔砌块按体积密度分为900级、1000级、1100级、1200级四个等级。
4.1.5再生砖和砌块的产品标记按制品种类、烧结工艺、孔洞率、规格(长度X高度×宽度)、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实心砖和砌块可不标记密度等级。
示例: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90mm、密度等级1000级、强度等级MU1O的非烧结再生多孔砖,其标记为:RZNP240X115X901000MU10DBJ/T13-254。
4.2技术指标
4.2.1再生砖和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1、
4.2.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