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135-2017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附件大小:20.86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6-1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3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820-2017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
2017-03-28发布2017-08-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1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钻爆法施工)、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工程、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
1..3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核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engineering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c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城市照明等工程所进行的助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技术文件construction document
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0.4竣工图as-built drawings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市政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5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6归档archiving
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7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0.8分部工程sectional work
在单位工程中,按部位或专业性质、施工程序划分成若干分部的工程。有时,分部工程可由若干子分部组成。子分部工程可按工种、材料、系统、施工方法将分部工程划分成若干仍具有分部工程特征的工程构成。
2.0.9分项工程itemied work
在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流水作业区段划分成若干质量控制项目的工程。
2.0.10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11检验项目inspection items
对产品或工程项目的质量按标准规定雷要进行检验的多个特征项目。
2.0.12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市政工程中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一股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工程总承包是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模式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由总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所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监理单位人员签章应由建设单位相应人员签章: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
3.0.5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填写记录。
3.0.6市政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7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填写。市政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应符合表3.0.7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并由总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承包项目的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8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该项目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不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展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本规程中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
3.0.9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10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可由企业试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3.0.11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大型设备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应随产品供货同时提供,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
3.0.12工程施工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和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对施工文件进行编制和归档。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的尺寸宜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x210mm),纸质文档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电子文档中的单位公章、项目部印章的电子签章应是有权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签章,个人的电子签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身份确认及日常管理,保证电子签章真实、准确、可靠。
3.0.1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
4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治商记录
4.1.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纸会审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交底,工程总承包、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代建)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1)由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香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香满足需要:结构、管线、电气、设备、装饰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香正确:图纸及说明是香齐全、清楚、明确。
2设计变更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拉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2)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意见,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后方可实施。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内容的修改,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2)
3工程治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洽商记录(见附录C质控(市政)表C.0.3)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代建)、工程总承包、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各方签证并满足设计变更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治商涉及各方签证。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
3)工程洽商经签证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1.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核查: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香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核查重大设计变更是香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内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4.1.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治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文件签章不齐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涉及需要审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没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图纸会审、工程洽商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无原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单。
4.2施工组织设计
4.2.1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主要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等;
2)施工总体部署:主要工程目标、总体组织安排、总体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总体资源配置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道路与临时桥梁的位置及结构形式、加工厂、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消防设施等;
4)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资金准备等;
5)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案等;
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见附录C施(市政)表C.0.4),由项目负责人签章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加盖企业公章。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经企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