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169-2013 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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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69-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303-2013
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ED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road
2013-03-25发布2013-05-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确保城市道路LED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LED照明设计。
1.0.3城市道路LED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1.0.4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道路urban road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千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2.0.2常规照明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2.0.3高杆照明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4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一height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20m等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2.0.5截光型灯具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1m和3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2.0.6半截光型灯具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2.0.7LED道路照明灯具LED luminaire for road lighting
满足城市中机动车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学、电气和电子部件等,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2.0.8LED街路照明灯具LED luminaire for street lighting
满足非机动车道路、居住区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
2.0.9短投射配光short lighting distribution
灯具的光分布被分类为短投射配光,那么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是落在附录B图的1.0倍纵向距高比和2.25倍纵向距高比所组成的短投射配光区内,两灯具之间的最大安装距离通常小于安装高度的4.5倍。
2.0.10中投射配光medium lighting distribution
灯具的光分布被分类为中投射配光,那么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是落在附录B图的2.25倍纵向距高比和3.75倍纵向距高比所组成的中投射配光区内,两灯具之间的最大安装距离通常小于安装高度的7.5倍。
2.0.11长投射配光long lighting distribution
灯具的光分布被分类为长投射配光,那么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是落在附录B图的3.75倍纵向距高比和6倍纵向距高比所组成的长投射配光区内,两灯具之间的最大安装距离通常小于安装高度的12倍。
2.0.12I类typeI
灯具的光分布被分类为1类,那么灯具配光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是落在附录B图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配光区或长投射配光区以1.0倍屋边横向距高比和1.0倍路边横向距高比为边界的宽度范围内,并且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落在此范围内。
2.0.13Il类type II
灯具的光分布被分类为Ⅱ类,那么灯具路边配光在最大光强落入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配光区或长投射配光区范围内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和附录B图的1.75倍路边横向距高比线不能相交。
2.0.14Ⅲ类type
灯具的光分布被分类为Ⅲ类,那么灯具路边配光在最大光强落入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配光区或长投射配光区范围内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部分的或全部的超过附录B图的1.75倍路边横向距高比线,但和2.75倍路边横向距高比线不能相交。
2.0.15LED灯具光效luminous efficacy of LED luminaire
在灯具的声称使用条件下,LED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电功率(包括电源等附件)之比。
2.0.16照明布置lighting arrangement
照明布置是指为满足照明需要而对相关照明设施进行的布置,布置内容包括灯具安装高度、灯具安装间距、悬挑长度、灯臂长度。
2.0.17灯具的安装高度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2.0.l8灯具的安装间距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2.0.19悬挑长度overhang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距离。
2.0.20灯臂长度bracket projection
从灯杆的垂直中心线至灯臂插入灯具那一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2.0.21路面有效宽度effective road width
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理论宽度,它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间分车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
2.0.22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之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23路面平均亮度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
2.0.24路面亮度总均匀度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2.0.25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2.0.26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2.0.27路面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2.0.28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illuminance)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2.0.29阙值增量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2.0.30环境比surround ratio
车行道外边5m宽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2.0.31(道路)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of road surface)LPD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功耗)。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2.0.32色温(度)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符号为Tc,单位为开(K)o
2.0.33相关色温(度)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
2.0.34远动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由主站监控的子站,按规定完成远动数据采集、处理、发送、接收及输出执行等功能的设备。
2.0.35LED光源模组LED luminaire source module
LED灯具中实现电-光转换,包含或不包含配光功能的器件组合。
2.0.36LED电源模组LED luminaire power module
LED灯具中将外接电源转换为可驱动光源模组工作的电源型式的器件组合。
3照明标准
3.1道路照明分类
3.1.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3.1.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3.2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3.2.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诱导性、灯具色温差异性为评价指标。
3.2.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3.3.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3.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本标准表3.3.1中的低档值。
3.3.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本标准表3.3.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3.4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3.4.1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4灯具性能指标及选择
4.1灯具性能指标
4.1.1LED道路照明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的有关规定。
4.1.2LED道路照明灯具光电性能应符合表4.1.2要求,并应具有过压保护、短路保护和防雷击保护功能。
4.2灯具的选择
4.2.1LED道路照明灯具宜选用大功率封装器件。
4.2.2商业区步行街所采用LED灯具显色指数不宜小于70。
4.2.3LED道路照明灯具的配光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2次干路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3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4.2.4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具体特点,选择适宜配光类型灯具。
4.2.5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4.2.6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4.2.7LED道路照明灯具的电源模组应可现场替换,光源模组宜可现场替换,且替换后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4.2.8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处照明可采用LED街路照明灯具。
4.2.9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