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172-201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木本苗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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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T13-172-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338-201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木本苗木标准
Plant materials for urban landscape greening tree seedling
2013-03-28发布2013-07-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统一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用木本苗木的质量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确保苗木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木本苗木质量验收与管理。
1.0.3园林绿化木本苗木的质量验收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我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苗木类型seedling species
苗木通常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本、落叶藤本、竹类、棕榈类等种类;按干型又可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2.0.2丛生型苗木bunch type seedling
由根颈附近的芽或地下芽抽生形成多个粗细接近的枝干,枝干构成丛生状树体骨架的苗木。
2.0.3单干型苗木single trunk type seedling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一个明显的主干的苗木。
2.0.4多干型苗木mult-trunk type seedling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5个主干的苗木。
2.0.5匍型苗木reptant type seedling
树木茎蔓细长,自身不能直立呈匍状自然生长的苗木。
2.0.6地径ground diameter
苗木靠近地表面处(离地表面小等于0.1m)的直径。
2.0.7容器苗container seedling
指直接栽植于容器内或由地栽移植到容器内,在容器内生长至少半年以上,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木。
2.0.8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本标准树干胸径是指离土表面1.3m高处的树干直径。
2.0.9基径basal diameter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m处的直径。
2.0.10冠幅crown width
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2.0.11莲径Punta diameter
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2.0.12树高height
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0.13枝下高branching point height
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2.0.14灌高shrub height
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0.15干高mikitaka
指从地表面至乔木主干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0.16移植次数times of transplation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2.0.17移植苗nursery transplant
指经过断根处理并移植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木。
2.0.18地栽苗field cultivation
指通过有性或者无性繁殖让根系在田地中自由生长而培育出的苗木。
3技术要求
3.1苗木的基本要求
3.1.1苗木应有种类标识牌。
3.1.2苗木应生长健壮,根系发达,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团紧实;苗千粗而直,有与粗度相称的高度,枝条充分木质化,枝叶繁茂,色泽正常,上下匀称;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针叶树有发育正常而饱满的顶芽。
3.1.3使用的苗木宜是容器苗或移植苗。
3.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3.2.1乔木类常用苗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干型苗木应有主千;
2)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匀;
3)乔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不小于5.0cm;
2)主枝3个~5个;
3)枝下高不宜小于2.5m(特殊情况在条文说明中写明)。
3在绿化工程中,胸径和冠幅是乔木苗木质量的主控指标,规则式和自然式栽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
4在苗木高度、冠幅、枝下高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乔木胸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表3.21-1的要求。
3.2.2灌木类常用苗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灌高、蓬径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
2)主枝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m以上。
3匍型灌木主要质量应符合:应有3个以上主蔓达到0.5m以上。
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主干,分枝均匀;
2)基径在20cm以上;
3)树高1.2m以上。
5绿篱(植篱)用灌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冠丛丰满,分枝均匀;
2)下部枝叶无光秃。
3.2.3藤本类常用苗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藤本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蔓地径、主蔓长度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2藤本类苗木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长粗壮,主侧枝分布均匀;
2)分枝数不少于3个;
3)主蔓地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0.5m以上。
3.2.4竹类常用苗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以地径、每丛枝数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2母竹为二至四年生苗龄,竹鞭芽眼两个以上,竹竿截干保留三至五盘叶以上。
3无性繁殖竹苗应具二至三年生苗龄;播种竹苗应具三年生以上苗龄。
4散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竿一至二支;
2)小型竹苗具有竹竿三支以上。
5丛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应符合:每丛竹具有竹竿三支以上。
6混生竹类苗木产品主要质量应符合:每丛竹具有竹竿二支以上。
3.2.5棕榈、苏铁类常用苗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棕榈、苏铁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地径、裸干高、冠幅、土球直径为规定指标,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2棕桐、苏铁类苗木主干应生长健壮,顶芽保护完好。
4.1感官检测法
4.1.1本标准第3.1.2条应采用感官检测法。
4.1.2本标准第3.22条第2款第1项,第3.2.2条第4款第1项,第3.22条中第5款应采用感官检测法。
4.1.3本标准第3.2.3条第2款第1项应采用感官检测法。
4.1.4本标准第3.25条第2款应采用感官检测法。
4.2直接测量法
4.2.1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用林业专用米径尺,读数精确到0.1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枝下高、裸干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4.2.2测量苗木胸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4.2.3测量乔木树高时,以修剪徒长枝等技术处理后的高度计算。
4.2.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4.2.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
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4.2.6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