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188-2014 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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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88-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616-2014
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Urban Cement Stabi l ized Aggregate
2014-02-21发布2014-05-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的施工技术管理,提高基层施工质量水平,确保道路的使用功能与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等级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的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的施工与验收。广场、停车场的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收缩变形和较强的抗冲刷能力。
1.0.4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选择粒料种类。
1.0.5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应集中厂拌且采用机械摊铺。
1.0.6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基层base
直接位于沥青面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结构层称做基层。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2.1.2底基层subbase
在沥青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用质量较次材料铺筑的辅助层称做底基层。底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以上,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2.1.3水泥稳定粒料cement stabilized aggregate
用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得到的强度符合要求的混合料。视所用原材料而定,可分为水泥稳定碎石、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破碎砾石、水泥稳定矿渣等。
2.1.4集料aggregate
由碎石(或砾石)、砂粒和粉粒(有时还可能有粘粒)组成的,并以碎石(或砾石)和砂粒为主的矿料混合料,统称其为集料。粒径大于2.36mm的集料,称粗集料;粒径小于2.36mm的集料,称细集料。
2.1.5级配碎石graded crushed rock
粗、中、小碎石集料和石屑各占一定比例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规定的密实级配要求时,称做级配碎石。
2.1.6未筛分碎石crushed run rock
轧石机轧出来的粒径大小不一的碎石混合料,仅用一个筛孔尺寸与规定最大粒径相符的筛筛去超尺寸颗粒后得到的碎石混合料,称做未筛分碎石。它的理论颗粒组成为0~D(D为最大粒径),并具有较好的级配。
2.1.7级配砂砾graded gravel
粗、中、小砾石和砂各占一定比例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规定的密实级配要求且塑性指数和承载比均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级配砂砾。
2.1.8石屑screenings
轧石场通过筛分设备最小筛孔(通常为5mm或3mm)的细筛余料,称做石屑。其理论颗粒组成为O~dmm(d为轧石场用最小筛孔的尺寸)。实际上,石屑中常有部分粒径大于d的超尺寸颗粒。
2.1.9松铺厚度thickness of uncompacted layer
用各种不同方法摊铺任何一种混合料时,其压实度经常显著小于碾压后达到的规定压实度。这种未经压实的材料层厚度称为松铺厚度。
2.1.10松铺系数coefficient of loose paving material
材料的松铺厚度与达到规定压实度的压实厚度之比值称为松铺系数,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1.11压实度degree of compaction
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1.12不溶物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1.13可溶物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基本规定
3.0.1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检查验收,下承层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凡验收不合格的路段,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后方可铺筑水泥稳定粒料。
3.0.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3.0.3用于拌制水泥稳定粒料的各种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0.4水泥剂量以水泥质量占全部粒料干质量之和的百分率表示,即水泥剂量=水泥质量/干料质量。
3.0.5水泥稳定粒料适用于城镇各等级道路的基层,水泥剂量应不小于3%,且不宜超过6%。
3.0.6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时,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宜选用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悬浮密实型混合料适用于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基层和各级道路的底基层。混合料试件成型宜采用振动成型方法。
3.0.7水泥稳定粒料不得采用自落式滚筒搅拌机拌和,严禁使用人工控制加水量。搅拌设备应根据质量进行自动计量配料控制。根据不同道路等级,摊铺与搅拌设备的选择应符合表3.0.7的要求。
3.0.8施工中应控制基层厚度与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严禁用薄层贴补法整平修补表面。
3.0.9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
3.0.10在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水泥和混合料不得遭受雨淋。降雨时应立即停止摊铺,降雨前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粒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及时覆盖。
4原材料
4.1集料
4.1.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破碎砾石和各种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当选定的粒料无法满足级配要求时,可以用其它种类的粒料予以掺配改善。粒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作基层时,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1.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宜超过31.5mm且不应超过37.5mm;
2当用作底基层时,不宜超过31.5mm且不应超过37.5mm。
4.1.2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1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时,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混合料的集料级配范围宜符合表4.1.2-1的要求。4.1.3用作基层或底基层的各种粒料包括碎石、砂砾、破碎砾石、粒状矿渣等的压碎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4.1.5采用钢渣作为集料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4.1.4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洁,不含废镁砖及其它有害物质;
2其破碎后的堆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且游离氧化钙含量应小于3%,粉化率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