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02-2014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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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2-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897-2014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nts
2014-12-10发布2015-03-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水平和咨询成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其他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必须符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规定。
1.0.4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条款。合同文本宜选择现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1.0.5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体现公正、独立、客观的执业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遇到利益关联时,应当回避。
1.0.6咨询人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2术语
2.0.1咨询人consultant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
2.0.2工程造价咨询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nt
咨询人接受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与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等不同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
2.0.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consulting the document
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咨询成果,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书等文件。
2.0.4投资估算investment estiment
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预先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
2.0.5设计概算preliminary estimate
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概略计算,设计概算投资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
2.0.6施工图预算construction drawing estimate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详细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2.0.7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y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8招标控制价tender control price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2.0.9工程变更variation order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等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0.10索赔claim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project site visa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工程计量measurement of quantity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2.0.13竣工结算价final account at completion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2.0.14工程造价鉴定construction cost verification
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一般规定
3.1总体要求
3.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的内容确定,主要包括:
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
6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
7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9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1.2咨询人可将项目组的组织形式、项目负责人以及人员的构成作为合同的附件列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复核人、编制人三个层次。咨询项目组的专业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咨询业务的要求。
3.1.3咨询人应对咨询项目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对其元”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各文件的编制、复核、审定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业都应有具体的规定。
3.1.4开展咨询业务时,咨询人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类型,开列需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咨询人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时,应与委托人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同时应告知委托人,明确哪些资料将不予退还。
3.1.5项目咨询人员在接受任务后,应认真阅读和熟悉项目资料,必要时可向委托人提出到现场踏勘、提出疑问并要求委托人提交书面澄清函,对委托内容或基础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3.1.6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提交与书面形式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3.2质量管理
3.2.1咨询人应建立本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
3.2.2咨询人出具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由复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复核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定人应是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复核人(或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3.2.3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编制人应认真审查委托人提出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与完整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3.2.4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复核人应进一步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与完整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重点复核影响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重要条目。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资料。
3.2.5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审定人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
3.2.6咨询人完成咨询业务后切实、认真地进行回访与总结并填写《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记录表》。
3.3档案管理
3.3.1咨询人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3.3.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本档案资料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
4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5项目基本资料(含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有关交底答疑文件、送审预结算书、签证单、变更设计、索赔记录、施工现场勘查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预结算协调会记录、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单、其他与咨询工程有关的往来函件等);
6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电子版文档;
7与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和电子版文档;
8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纪录表。
3.3.3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工程索赔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等;过程文件包括编制、复核、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与委托方的往来函件、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及相应电子版文件等。
3.3.4一般情况下,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至少应有三份,并自存一份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原件。咨询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版保存期不少于10年,其他纸质文件保存期至少为5年。
4设计阶段
4.1基本要求
4.1.1设计阶段咨询的主要工作内容: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等。
4.1.2咨询人应收集或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规定和要求已办理完毕的相关文件;
2工程勘察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地点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4设计文件等。
4.1.3咨询人应收集、整理和应用有关造价资料,包括:
1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
3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
4同期有关税费、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5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或结算价格;
6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7同期国家、省、市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性资料。
4.1.4咨询人应做好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基础资料及成果文件的归档。
4.2投资估算
4.2.1投资估算应控制在已批准或确定的项目资金规定范围内。
4.2.2
投资估算编制时,应收集或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委托合同;
2待比选、优化的设计方案图或内部作业图及相关方案设计说明;
3本规程4.1.2条和4.1.3条所列相关资料。
4.2.3
投资估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包括:根据设计进行计算,并为待比选方案提供相应投资估算的各类经济指标;
2出席方案评审会,介绍和说明投资估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意见和优化方案进行投资估算调整;
3投资估算调整后应转换为单位指标形式。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费用的各类技术经济指标。
4.2.4咨询人编制的投资估算文件,其格式和内容为:
1封面及签署页;
2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范围;
3)编制依据;
4)编制方法;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有关参数、费率值的选定。
3投资估算汇总表包括:
1)投资估算汇总表;
2)单项、单位工程估算表;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表。
4.2.5投资估算审核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范围、编制方法与深度、项目划分、指标与费用构成等。
4.3设计概算
4.3.1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已批准或确定的投资估算内。
4.3.2设计概算编制时,应收集或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初步设计说明;
2)初步设计图纸。
3相关的工程计量和计价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计价规定等;
4本规程4.1.2条和4.1.3条所列相关资料。
4.3.3设计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修正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和说明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意见修正设计概算。
4.3.4咨询人编制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