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04-2014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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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899-2014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of informatization in Fujian Province
2014-12-15发布2015-03-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了统一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动态管理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管理提供各种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保证其成果质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城镇市政地下管线的探测、信息系统建设及动态更新管理。
1.0.3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1.0.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是指敷设在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热力、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统称为地下管线。
2.0.2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确定地下管线空间和属性信息的全过程。
2.0.3现况调绘actuality surveying and drawing
由管线权属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收集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分类整理、编制现况调绘图,为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地下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
2.0.4管线点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
2.0.5地下管线数据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
描述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特征的数据。
2.0.6地下管线信息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地下管线工程在规划、建设及其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2.0.7地下管线信息系统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
利用GIS、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等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0.8地下管线数据库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
按照规定的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数据的仓库。
2.0.9地下管线动态管理dynamic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或跟踪巡视调查、修补测及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保证数据的现势性。
2.0.10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具有全球导航定位能力的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2.0.11 GNSS RTK GNSS real-time kinematic
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与数据通信技术相结合的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它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
2.0.12GNSS高程测量GNSS height survey
利用GNSS定位技术、精密水准测量技术或已建立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获取实测点的高程异常值,进而得到实测点正常高,称为GNSS高程测量。
2.0.13惯性测量系统inertial surveying system
由加速度计和陀螺平台等惯性器件组成的可用于测定管道空间位置的系统。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本规程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是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沟、廊)和线缆。
3.1.2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包括市政道路管线探测、厂区和住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专业管线探测。
3.1.3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或高程)、走向、规格、材质、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等信息,编绘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3.1.4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管线疏密程度和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3.1.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须与当地城市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3.1.6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管理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应及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1.7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新建管线进行覆土前竣工测量,按本规程第10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1.8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实施工程监理,按本规程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1.9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实用性、先进性、现势性、安全性和拓展性,具备较强的查询、统计、分析、发布、交换等服务功能。
3.2精度要求
3.2.1地下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应为0.10h:埋深限差应为0.15h其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cm),当h<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
2明显管线点的量测精度(6d):允许偏差为士5cm。
3.2.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允许偏差为±5cm,高程测量中误差允许偏差为±3cm。
3.2.3地下管线图上测量点位中误差允许偏差为图上士0.5mm。
3.3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3.3.1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现况调绘;
2地下管线实地调查;
3地下管线探查;
4地下管线测量;
5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和数据文件编制;
6地下管线图编绘和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
7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
8成果检查验收和归档;
9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0地下管线动态更新管理。
3.3.2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基本程序: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建立控制网、实地调查、仪器探查、管线点测量、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技术总结报告编写、成果提交、工程验收、资料归档。当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3.3.3技术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搜集、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校验、方法试验、技术设计书编制、技术培训和项目作业计划编制。
3.3.4探查前应搜集的资料包括:
1相关技术标准;
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3地形图;
4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
3.3.5测区现场踏勘的内容包括:
1了解地下管线的分布状况;
2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3核查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4察看地物、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3.3.6踏勘结束后,应进行仪器校验与方法试验,试验工作完成后应编制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
1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工期;
2测区环境分析:包括交通条件、地球物理特征和地下管线概况;
3测区地形和测量控制资料分析:
4地下管线探查:包括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抑制干扰场的措施)、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等;
5地下管线测量方法与技术措施:包括控制测量和地下管线点测量,若需实测探测区域地形图,还应包括地形图测量的方法和技术措施;
6地下管线数据采集及处理方法;
7地下管线图(或含地形图)编绘及成果表编制方法(包括数据处理和成图软件的工作程序);
8地下管线探测质量管理体系、措施;
9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10工作量估算和总体作业计划;
11项目组织和资源配置(包括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的配备)。
3.3.7地下管线探测需查明及测注的项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4地下管线探查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查须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探测设备投入生产前应进行仪器校验和方法试验。
4.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明各种管线的敷设状况、平面位置、埋深和相关属性,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绘制探查草图。
4.1.3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隐蔽管线点应用仪器探测管线的地面投影位置和埋深。
4.1.4在管线的特征点和附属物中心上均应设置管线点,没有特征点和附属物点且长度超过75m的管线段,应加密设置管线点。
4.1.5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可刻注记号“⊕”,或用铁钉、木桩打入地面至平,在管线点附近的明显地物上用红色油漆标注位置和物探点号。
4.1.6物探点号宜采用管线代码+自然顺序号组成的编号表示,并保证物探点号在普查区内唯一。
4.1.7两个以上入口或井室范围超过2.0m2.0m的检修井,应实测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线缆类和排水管道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位置宜设置管线点。
4.1.8偏离管线中心线大于20cm的附属物,应实测其点位和高程,并在管线中心线上设置并实测偏心点。
4.1.9宽度大于1m的沟道(管廊)应实测平面位置和埋深。
4.1.10弧形布设的管线,应在圆弧的起止点和中点上分别设置管线点,并增设管线点反映其几何特征。
4.1.11探查作业时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4.1.12物探作业应保留外业记录的原始文件。
4.2实地调查
4.2.1明显管线点应实地量测管线的埋深,量测精度为0.01m。
4.2.2实地调查应详细调查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量测和记录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管线点调查表。
4.2.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按表4.2.3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