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39-2016 福建省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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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39-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443-2016
福建省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concrete in Fujian
2016-05-06发布2016-08-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安全、合理、有效地在混凝土中应用钢铁渣粉,改善混凝土性能,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钢铁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
1.0.3钢铁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钢铁渣粉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以钢渣和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钢渣的比例为20%~50%,粒化高炉矿渣的比例为50%~80%制成的粉体材料。
2.1.2钢铁渣粉混凝土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concrete
以钢铁渣粉为主要掺合料制备的混凝土。
2.1.3对比水泥contrast cement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7d抗压强度35MPa~45MPa,28d抗压强度50MPa~60MPa,比表面积300m2/kg~400m2/kg,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2.3%~2.8%,碱含量(Na20+0.658K20)(质量分数)0.5%~0.9%。
2.1.4对比胶砂contrast mortar
以对比水泥为胶凝材料,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0法)》GB/T17671规定制备的胶砂。
2.1.5试验胶砂testing mortar
钢铁渣粉50%取代对比水泥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规定制备的胶砂。
2.1.6活性指数strength activity index
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至相同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基本规定
3.0.1当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通过试验确定钢铁渣粉的掺量。
3.0.2当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钢铁渣粉可与粉煤灰、硅灰等其他矿物掺合料(除钢渣粉与矿渣粉外)复合使用,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当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使用钢铁渣粉配制钢铁渣粉混凝土时,其掺合料总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的有关规定。钢铁渣粉应用于其他行业混凝土工程时,掺合料总量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3.0.4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使用钢铁渣粉作为掺合料配制抗压强度等级不小于C40的混凝土时,应选用G85级或G95级钢铁渣粉。
3.0.5钢铁渣粉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3.0.6钢铁渣粉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相关规定。
4材料
4.1材料性能
4.1.1用于混凝土中的钢铁渣粉分G95级、G85级、G75级三个等级,钢铁渣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检验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与附录B的方法检验。
4.1.2钢铁渣粉中的钢渣宜经过热闷工艺处理。
4.1.3钢铁渣粉储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防止受潮。储存期超过3个月时,使用前应按本规程第4.2.2条、第4.2.3条进行复验。
4.1.4水泥、掺合料、细骨料、粗骨料、拌合用水、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粉煤灰应选用I级灰或Ⅱ级灰,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规定。其它掺合料也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14684和现行行业标准《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4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5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验收
4.2.1钢铁渣粉供货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并应按出厂批次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密度、比表面积、含水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沸煮安定性和压蒸安定性。出厂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厂名、合格证编号、钢铁渣粉等级、出厂批量、批号及出厂日期。
4.2.2钢铁渣粉使用单位应按本规程第4.1节的要求对钢铁渣粉分批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项目为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沸煮安定性、压蒸安定性。比表面积、沸煮安定性或压蒸安定性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活性指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该批钢铁渣粉应作为不合格品或降级处理。
4.2.3钢铁渣粉检验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散装钢铁渣粉时,一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组成:每一检验批总量不宜超过500t;应随机从每批3个以上不同部位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应少于5.0kg,混合搅拌均匀,并应用四分法缩取比试验需要量多一倍的试样量;
2当检验袋装钢铁渣粉时,一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组成;每一检验批总量不宜超过200t;应随机从每批中抽取10袋,从每袋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应少于1.5kg混合搅拌均匀,并应用四分法缩取比试验需要量多一倍的试样量。
4.2.4水泥、掺合料、细骨料、粗骨料、拌合用水、外加剂的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