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63-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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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63-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863-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Buil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ujian
2017-05-23发布2017-11-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推进福建省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实际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民用建筑的运行维护管理。
1.0.3绿色建筑采用的相关运行维护管理措施、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技术条款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0.4绿色建筑综合效能调适、交付、运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调试test
竣工阶段通过对建筑设备系统进行测试、调整和平衡,使其满足无运行负荷静态的设计要求。
2.0.3综合效能调适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设备系统的调试验证、性能测试验证、综合效果验收和季节性工况验证,以确保系统实现不同负荷工况运行和用户实际使用功能的要求。
2.0.4被动技术措施passive technology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极少量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的技术措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2.0.5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对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内的变配电、照明、电梯、供暖、空调、给排水等设备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监测、控制、统计、评估等的软硬件系统。
2.0.6既有建筑再调适retro-commissioning
对既有建筑各个系统进行详细诊断、修改和完善,确保建筑舒适性,提高能效,降低用能系统的能耗。2.0.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8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9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0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应包括建筑综合效能调适、交付、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内容。
3.0.2绿色建筑运行应充分考虑各时段气候状况和建筑所处状态,优先使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技术措施。
3.0.3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中的有关规定。
3.0.4绿色建筑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绿色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手册,并至少应包括节能、节水、节材和绿化等管理制度。
3.0.5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由产权人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部门机构实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至少具有I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至少具有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0.6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宜购买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
3.0.7宜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M)技术辅助绿色建筑的运行维护管理。
3.0.8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效果可参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评价。
4综合效能调适与交付
4.1一般规定
4.1.1在工程交工前,建筑设备系统应进行有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调适。
4.1.2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及过渡季工况的性能验证和调适。
4.1.3建设单位交付给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时,应同步提供综合效能调适的过程资料和报告。综合效能调适报告应包含该项目系统的详细介绍、调适工作流程、风平衡记录、系统联合运行报告、综合效能调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日志及解决方案,以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手册和培训记录。
4.2综合效能调适的组织
4.2.1综合效能调适宜由建设单位组织,在调适顾问的指导下,由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共同组成调适团队参与配合。
4.2.2综合效能调适顾问应编制综合效能调适方案,并向成员介绍调适计划、职责范围、综合效能调适过程所需资料清单。
4.2.3调适计划应由综合效能调适顾问负责编制,在汇总团队成员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形成最终的调适计划,并作为最终综合效能调适报告的附件,提交业主方备案保存。
4.2.4调适资料清单应包含系统相关的设计图纸、参数、风平衡计算表、施工过程记录、设备样本以及系统自控逻辑等技术资料。
4.2.5调适问题日志宜由调适团队在调适过程中建立,并定期更新。
4.2.6培训记录应由综合效能调适团队建立并交由业主保管,用以记录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过程。
4.3综合效能调适的技术要求
4.3.1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现场检查、平衡调试验证、设备性能测试及自控功能验证、系统联合运转和综合效果验收等过程。
4.3.2综合效能调适应对现场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抽样要求为主要设备全数检查,末端设备的抽查数量不得少于50%。每个系统均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O.1条执行。
4.3.3综合效能调适应对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适验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抽样要求为主管路和次级管路全数平衡验证,二级管路平衡验证不少于30%,末端风口平衡验证不少于10%。平衡验证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0.2条执行。
2验证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13-83的相关要求。
4.3.4综合效能调适应对主要设备实际性能进行测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抽样要求为主要设备全数测试。测试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0.3条执行。
2实际性能测试与名义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原因,并进行整改。
4.3.5综合效能调适应对自控功能进行验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控功能验证应包括点对点验证、控制逻辑验证和软件功能验证。验证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0.4条执行。
2自控功能验证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实际使用要求。
4.3.6综合效能调适应对系统进行联合运转及不同工况验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联合运转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及过渡季工况。联合运转和工况验证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0.5条执行。
2系统联合运转调适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实际使用要求。
4.3.7系统联合运转结束后,应出具相应的系统联合运转报告。报告应包括系统的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报告、设备性能检验报告、自控功能验证报告和系统间相互配合调适运转报告。
4.4交付与资料移交
4.4.1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进行正式交付与资料移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移交的资料应齐全、真实;
2应包含所有资料的电子档版本。
4.4.2建筑交付时,应移交绿色建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运行维护方案,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2运行维护人员要求;
3运行维护资金安排计划;
4必要的检测和测评报告。
4.4.3建筑交付时,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自控承包商和调适顾问单位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