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156-2021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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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156-2021
备案号:J10680-2022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the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 greenland for Tianjin
2022-01-27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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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保障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绿地设计。
1.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科学、安全卫生、彰显特色和管护简便的基本原则。
1.0.4居住区绿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居住区用地residential area landuse
城镇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路用地的总称。
2.0.2居住区绿地greenland in residential area
城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绿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还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深度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
2.0.3社区公园residential park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2.0.4游园recreation park
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2.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neighborhood concentrated green space
居住街坊内满足一定宽度且集中设置的开放式附属绿地,简称街坊集中绿地。
2.0.6宅旁绿地green space beside residence
居住街坊内,除集中绿地以外紧邻住宅建筑周围的其他附属绿地。
2..7配套设施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neighborhood facility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配套设施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2.0.8道路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urban road
城市道路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2.0.9遮阳覆盖率shading coverage 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及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

3基本规定
3.0.1居住区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休闲游憩、防护隔离、景观文化、社会善治及应急避险等功能。
3.0.2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应理解并贯彻居住项目场地环境整体的规划思想和技术要求。
3.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统筹考虑居住建筑、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之间空间与功能的关系,并通过区域内各级各类绿地的合理配置,组成有机协调的居住区绿地系统。
3.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及最小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既有社区改扩建确实无法满足表3.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3.0.6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70m2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0.7居住街坊绿地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3.0.8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天津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且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3.0.9新建居住街坊计入绿地率指标的绿地范围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75%,其余园路场地铺装、人工水景、园林建(构)筑物及小品等硬质景观的占地面积之和所占比例不应大于25%。
3.0.10既有社区改扩建时应保留原有绿地内的特色植物,新植宜以小乔木及直立灌木为主,且绿化植物种植面积占该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
3.0.11居住街坊内绿地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与附属道路、住宅及相关配套建筑出入口共同构成社区无障碍环境系统。
3.0.12居住街坊内绿地的植物配植及景观构筑物的设置不应妨碍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
3.0.13居住区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外,还应设置占地总面积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3.0.14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3.0.14的规定。

3.0.15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并结合立地条件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有效的立体绿化,丰富绿化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3.0.16居住区绿地宜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等低影响开发生态措施,充分利用雨水等绿色资源,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第9.2.2条的相关要求。

4总体设计
4.0.1居住区绿地的总体设计应通过点、线、面等设计要素的均好性布局,统筹协调居住功能与绿地景观、平面流线与空间营造,形成清新自然、简洁流畅、区划清晰的整体效果。
4.0.2居住区绿地的竖向设计在顺应自然地形走势的基础上,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塑造出开合有致、起伏延绵的竖向变化:利用地下建筑顶板作为绿地或者室外场地的,覆土或者场地上皮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大于1.0m。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利于地表径流的控制、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2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和正常生长的需要;
3保证竖向起伏的构造稳定和环境安全。
4.0.3居住区绿地的总体平面设计应兼顾从高层住宅俯视观赏的整体效果,直线构图宜简洁大方,曲线构图宜舒缓流畅。
4.0.4居住区绿地的植物配置应根据环境特点和功能要求,进行植物材料的选择和空间布局,形成生态结构稳定、疏密错落有致、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4.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宜位置适当且独立布置,当集中绿地采用与宅旁绿地自然衔接融为一体的布局时,其开放空间、完整形态、适度场地和适用设施配置的有效占地范围应符合本标准第3.0.6条的规定。
4.0.6大于1.0hm2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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