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74-2019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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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74-2019
京津统一备案号:J14976-2020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京津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0-03-13发布2020-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本地区居住建筑能耗,提升居住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类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0.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居住建筑。
2.0.2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供暖年耗热量annual heating demand
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按设定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2·a)o
2.0.4供冷年耗冷量annual cooling demand
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按设定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为kWh/(m2·a)。
2.0.5供暖供冷及照明能耗综合值heating,cooling and light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供暖(含通风)供冷及照明的终端能耗量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m2·a)。
2.0.6建筑总能耗综合值total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平均每户供暖、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家电设备及炊事等全部终端能耗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户·a)。
2.0.7户均建筑面积per household building area
单栋建筑总面积与其建筑总户数的比值,单位为户。
2.0.8热桥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
2.0.9建筑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10气密层air tightness layers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11气密性材料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2.0.12防水透汽材料waterproof and vapor-permeable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缝隙进行密封,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2.0.13断热桥错栓anti-thermal bridge fixer
通过特殊的构造设计,能有效减小或阻断锚钉热桥效应的错栓。
2.0.14显热交换效率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凤风进口温差之比。
2.0.15全热交换效率total heat exchange effectiveness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烩差之比。
3一般规定
3.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
3.0.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在满足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的前提条件下,达到能效指标要求,并应对热桥处理、气密性处理、新风热回收、供冷供热系统、卫生间与厨房通风系统进行专项设计。
3.0.3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气候。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北向和西北向。
3.0.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优先采用被动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0.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优化选择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透光面积比例,相关指标应满足本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
3.0.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系统及门窗,选择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确定。
3.0.7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所在朝向综合确定。南向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或水平固定外遮阳的方式。东向和西向外窗应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设施。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变色玻璃等选择性遮阳措施。
3.0.8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利用天然采光,地下空间宜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降低照明能耗。
3.0.9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宜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3.0.10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并应采用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室内装修应采用无污染环境友好型材料及部品。
3.0.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不应低于本地区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
4性能化设计
4.0.1性能化设计应以室内环境参数为约束,以能效指标为目标,通过能耗模拟计算分析,确定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方案。
4.0.2性能化设计宜采用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景观、机电等各专业的设计或顾问单位、使用单位、开发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造价单位等各相关方宜在建筑设计阶段提出相关要求,并参与相关设计决策。
4.0.3性能化设计流程,直接下列内容依次实施:
1设定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
2确定初步设计方案;
3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及优化;
4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应修改初步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及优化,直至满足目标要求;
5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6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
4.0.4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噪声等室内环境参数;
2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供暖供冷及照明能耗综合值,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及建筑气密性指标等能效指标。
4.0.5应根据建筑功能、环境资源条件和场地条件,以本标准规定的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为约束条件,采用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进行初步方案设计,作为定量分析及优化的基础。
4.0.6定量分析及优化应以建筑能效指标为约束条件,且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0.7进行设计方案定量分析与优化时,应针对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的影响开展定量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进行参数的优化选取。
4.0.8性能化设计宜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措施的选取。
4.0.9达标判定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验证:
1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是否满足本标准要求;
2能效指标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3选取的技术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
4.0.10性能化设计完成后应提交性能化设计报告,性能化设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概况;
2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
3关键参数的分析及优化报告;
4能效指标计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