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93-2021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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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3-2021
备案号:J16245-2022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bored cast-in-place pile in Tianjin
2022-01-27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使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
1.0.3钻孔灌注桩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1.0.4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钻孔灌注桩bored cast-in-place pile
采用机械钻进成孔,并在其内安装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成型后具有一定承载能力的承载构件。
2.1.2泥浆slurry
泥浆是黏土微小颗粒在水中分散、并与水混合形成具有护壁、携渣、堵漏、冷却钻头等作用的半胶体悬浮液。
2.1.3原土造浆法the method of natural soil slurry
在钻进过程中通过加水使原状土分散在水中产生泥浆的方法。
2.1.4人工造浆法the method of artificial slurry
采用人工或搅拌机将黏土分散在水中,并根据需要加入添加剂或化学处理剂制造泥浆的方法。
2.1.5泥浆相对密度the relative density of slurry
即泥浆比重,泥浆的密度与水在4℃时密度的比值。
2.1.6泥浆黏度slurry viscosity
描述泥浆流动性能的物理指标。
2.1.7含砂率sand content ratio
泥浆中大于等于0.075mm的非粘性土占泥浆总体积的百分含量。
2.1.8沉渣sediment
钻孔灌注桩成孔后,沉积于孔底的非原状沉淀颗粒(物)。
2.1.9正循环direct circulation
泥浆经钻杆、钻具或附着管路进入孔底,然后将土层颗粒从钻杆钻具与孔壁之间的空隙携带返回地面的循环方式。
2.1.10反循环reverse circulation
泥浆由孔口经钻杆、钻具与孔壁之间的空隙流入孔底,经泵吸、气举等方式将土层颗粒从钻具、钻杆中抽返至地面的循环方式。
2.1.11护筒pile casing
为防止孔口土层和颗粒坍塌、坠落至孔内而在孔口设置的围护装置。
2.1.12稳定液stabilizing fluid
用于保持孔壁稳定的液体。
2.1.13一次清f孔the first round hole cleaning
钻具钻至设计标高后使用泥浆进行循环置换,并随之将孔底钻渣携带出孔口的一道工序。
2.1.14二次清f孔the second round hole cleaning
灌注导管安装完毕后,使用满足要求的泥浆进行循环置换,并将孔底沉渣携带出孔口、使沉渣厚度满足规范要求的一道工序。
2.1.15隔水塞plug
为积聚初灌混凝土而置于集料斗下口或导管内的球状、柱状或锥状体。
2.1.16充盈系数fulling coefficient
桩孔内实际灌注的混凝土体积与设计桩身体积(含预留桩身长度的体积)之比。
2.1.17后注浆灌注柱post-grouted cast-in-place pile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一段时间内,通过预先埋设在桩身内的注浆管和注浆阀,对桩端或桩侧土体进行高压注入水泥浆所形成的灌注桩。
3基本规定
3.0.1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按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前应熟悉施工图、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
3.0.2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程资料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等;
2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设施、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等埋藏情况及施工现场上空架空管线的调查资料;
4定位测量的基准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等;
5进场的钢筋、混凝土和水泥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6编制施工方案。
3.0.3施工前应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当孔深小于60m时,可采用正循环成孔、清孔;孔深60m~80m时,宜采用反循环成孔、泵吸反循环清孔;孔深大于80m时,宜采用反循环成孔、气举反循环清孔。在有技术经验和措施可靠条件下,也可采用正循环成孔、反循环清孔。
3.0.5采用旋挖工艺时,宜采用稳定液护壁的湿作业旋挖成孔。
3.0.6正式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进行超声波成孔检测。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重要建筑物桩基、超长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成孔。
3.0.7后注浆施工应确保注浆设备和装置符合要求,并应严格控制注浆起止时间、注浆顺序、注浆压力、浆液流量和注浆量,以及对周边成孔、成桩的保护。
3.0.8蓟州山区、滨海新区等特殊土地区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参数。
3.0.9水上钻孔灌注桩施工,宜根据水文、气象和通航等条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桩基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在浅水区域或流速较慢的水域施工时,宜采用围堰或筑岛方法构筑作业场地,作业场地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不宜小于0.5;在深水区、流速较快或水底淤泥层较厚的水域施工时,宜搭设牢固稳定的施工平台。
3.0.10钻孔灌注桩施工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扬尘控制、废弃泥浆和渣土的清运或处理等工作。
3.0.11施工中应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施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填写。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3.0.12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的有关规定,在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工程资料。
4成孔
4.1一般规定
4.1.1成孔前应做好下列现场准备工作:
1桩位处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施工作业区场地的平整;
2桩基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材料堆场、加工场地和泥浆循环系统等设施;
3成桩机械现场调试合格,确保正常运转;
4防火、防雨、防风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硬化;
6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规定和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4.1.2成孔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做好定位测量、引测和复核工作,依据设计图纸测放桩位,做好标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群桩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mm,单桩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a
4.1.3成孔工艺应根据工程特点、场地条件、设计要求、地质情况、设备性能和桩顶埋深等综合考虑、合理选择。
4.1.4钻头直径应根据设计桩径、地质条件和成孔工艺等合理选定,保证成孔直径必须达到设计桩径。开钻前应检查钻头直径。
4.1.5成孔前应在孔口埋设护筒。护筒的制作和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宜采用4mm~10mm钢板卷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护筒内径大于钻孔直径不宜小于200mm,上部应设1~2个溢浆孔,并设有防护筒下窜措施;
2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并保持护筒垂直偏差不大于1%;
3护筒埋设深度不应小于填土厚度,以护筒底口进入较好土层深度不宜小于0.2m,护筒上口宜高出地表0.2m~0.3m;
4护筒周围应采用黏性土分层、均匀回填并压实;
5水上灌注桩施工中,护筒底端埋置深度不宜小于1.0~1.5倍桩径,对于深水域、砂性土或存在较厚淤泥层时,应加大埋置深度;对于有冲刷影响的区域,护筒底端应进入冲刷线以下1.0~1.5倍桩径;护筒长度超过2m时,护筒直径和护筒中心偏差可在本条第1~2款的基础上适当加大;
6受水位涨落影响的水域,护筒上口应固定牢靠,且应高出最高水位1.5m~2.0mo
4.1.6成孔时钻机定位应准确、水平、稳固,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或偏移,钻头中心与设计桩位中心偏差不应大于20mm。钻机定位时,钻杆与钻头中心线应始终保持在同一铅垂线上。
4.1.7护壁泥浆可采用原土造浆。对不适用原土造浆的地层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人工造浆。对软塑或流塑的淤泥质土、较厚粉土粉砂等易坍塌地层,应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滨海新区冲填土和古河道区,应根据试成孔结果调整钻头直径、钻进参数和泥浆指标。泥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8成孔过程中,应保持孔内泥浆液面稳定。钻进过程中应根据土层情况按表4.1.7的规定调整泥浆指标,松软和易坍塌土层泥浆指标宜按表4.1.7规定值的上限取用。
4.1.9成孔至设计深度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成孔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1.10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成孔完毕至灌注混凝土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小时;超过12小时,应重新进行桩孔的质量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决定进行下道工序或采取措施。
4.1.11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孔深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单柱单桩”基础设计方案等对垂直度和桩位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