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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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8-2021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063-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11-04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提高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应用信息模型建立和交付设计信息,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内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与B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工作衔接,与城市信息模型(CM)平台融动联通。
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或其中部分阶段所形成的描述建筑(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2设计交付design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0.3设计信息design information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所形成的描述城市轨道交通(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4应用需求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依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需求。
2.0.5协同collaboration
基于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2.0.6工程对象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7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8几何表达精度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0.9信息深度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等方面内容。
3.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3.1.3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应用需求。
3.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BIM软件和数据格式
3.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M软件和数据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BM软件应满足区间(隧道、高架、路基)、轨道、道床、区间内系统设备等沿线路空间曲线敷设的模型单元创建要求;
2限于工程对象特殊性确需采用多种软件建模时,交付时应转换为统一数据格式:
3BM软件及数据格式应满足数据集成与应用要求。
3.2.2BM软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
3.2.3B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2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3.2.4B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支持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3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采用城市直角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并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3.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应能实现坐标系的转换,满足数据集成要求。
3.3.3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单体模型创建时宜采用轴网交点作为项目基准点。区间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宜与临近车站模型保持一致。
3.3.4项目所有模型应使用统一的单位和度量制,单位名称和精度可进行统一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绘制模型时以毫米(mm)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当尺寸参数需要以明细表形式汇总导出时,可根据需要将毫米单位转化为成果参数需要的单位;
2标高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3坡度、角度等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4尺寸标注中的数据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整数有效位数字;
5以长度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米(m)为单位;
6以面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平方米(m2)为单位;
7以体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立方米(m)为单位;
8以重量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吨(t)或千克(kg)为单位;9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成果参数以个、套、块、座、组、台、次、环等为单位;
10无法以具体数量进行表达的成果参数以宗、项等为单位。
3.4模型范围
3.4.1设计单位应进行全过程BM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3.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模型数据应具有连续性,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创建。
3.4.3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分析设计方案的总体平衡、运营功能、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验证项目可行性,落实外部条件、稳定线路站位。各工程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4交付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求选取适宜的模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4.1.2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工程对象信息。
4.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等,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工程对象。
4.1.4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专业宜使用统一的BM设计软件,并最终交付统一格式、可编辑的模型。
4.1.5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
4.2横型架构和精细度
4.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模型单元分级应符合表4.2.1规定。
4.2.2根据模型精细度加深,不同级别模型单元的几何形体的表达应逐步完善、细化,工程信息的内容应逐步递增。
4.2.3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2.5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
4.3模型视图
4.3.1模型视图宜区分基本视图和临时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木视图应执行本标准视图表达要求,临时视图宜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参照执行;
2模型视图宜在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在具体工程的BM技术文件中补充详细规定;
3复杂工程节点宜增加三维成果辅助表达。
4.3.2模型视图结构宜设3级树状结构,不宜多于4级。视图名称宜由数字、文字或者字母组成,半角连字符“”隔开,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规则命名:“专业序号+专业名称”;
2第二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名称命名:01-三维视图、02-平面视图、03-立面视图、04-剖面视图: